[發明專利]電子煙及其控制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45075.0 | 申請日: | 2017-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4556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4-19 |
| 發明(設計)人: | 不公告發明人 | 申請(專利權)人: | 卓爾悅歐洲控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24F47/00 | 分類號: | A24F47/00;G05D23/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波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64 | 代理人: | 楊波 |
| 地址: | 瑞士楚格*** | 國省代碼: | 瑞士;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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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加熱裝置 煙液霧化裝置 煙草 控制裝置 霧化 供電裝置 煙霧出口 電子煙 煙液 電性連接 加熱元件 氣流流過 人體健康 干燒 排出 相通 | ||
1.一種電子煙,其特征在于,包括供電裝置、控制裝置、煙草加熱裝置、煙液霧化裝置,所述供電裝置用于向所述控制裝置、煙草加熱裝置、煙液霧化裝置提供電能,煙草加熱裝置、煙液霧化裝置具有相通的煙霧出口,所述控制裝置分別與所述煙草加熱裝置、煙液霧化裝置電性連接,所述控制裝置用以在接收到煙草霧化指令時,控制所述煙草加熱裝置中的煙草霧化,并在滿足煙液霧化條件時控制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霧化,且所述煙草加熱裝置產生的煙、煙液霧化裝置產生的霧混合后從煙霧出口排出。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控制元件、與所述控制元件電性連接的第一觸發元件以及與所述控制元件電性連接的第二觸發元件,所述控制元件接收到第一觸發元件發出的指令后,控制所述煙草加熱裝置中的煙草霧化,所述控制元件接收到第二觸發元件發出的指令后,控制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霧化。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包括控制元件與第一觸發元件,所述控制元件接收到第一觸發元件發出的指令后,控制所述煙草加熱裝置中的煙草霧化,在加熱滿足預設條件后,控制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霧化。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條件為:霧化煙草的時長達到預定時長,和/或,氣流流速達到預設閾值,所述氣流流速由所述電子煙中設置的氣流傳感器檢測得出。
5.根據權利要求1至4任一所述的電子煙,其特征在于,所述煙草加熱裝置包括加熱元件和煙草存儲元件,所述加熱元件設有多個由所述控制裝置分別控制的加熱段,所述控制裝置還包括設置于煙霧出口位置用以檢測目標物質的含量的煙霧傳感器,所述控制裝置在所述目標物質的含量小于預設值時,控制加熱元件增加一個加熱段加熱,所述目標物質為所述煙草中區分于所述煙油的物質。
6.一種電子煙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用于如權利要求1至5任一所述的電子煙中,所述方法包括:
在接收到霧化煙草的煙草霧化指令時,霧化所述煙草加熱裝置中的煙草;
在滿足煙液霧化條件時,霧化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滿足煙液霧化條件時,霧化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包括:
在接收到第二觸發指令后,霧化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在滿足煙液霧化條件時,霧化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包括:
在霧化所述煙草滿足預設條件后,霧化所述煙液霧化裝置中的煙液。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設條件為:霧化煙草的時長達到預定時長,和/或,氣流流速達到預設閾值,所述氣流流速由所述電子煙中設置的氣流傳感器檢測得出。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煙草加熱裝置包括加熱元件和煙草存儲元件,所述加熱元件設有多個由控制裝置分別控制的加熱段,所述控制裝置還包括設置于煙霧出口位置用以檢測目標物質的含量的煙霧傳感器,所述目標物質為所述煙草中區分于所述煙油的物質,所述在接收到霧化煙草的煙草霧化指令時,霧化所述煙草加熱裝置中的煙草包括:
當煙霧傳感器檢測到煙霧中的所述目標物質的含量小于預設值時,控制加熱元件增加一個加熱段加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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