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船舶壓港狀態識別方法、裝置、設備以及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944880.1 | 申請日: | 2017-10-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658439B | 公開(公告)日: | 2023-06-09 |
| 發明(設計)人: | 梁新;徐垚;郭剛;溫建新;趙利坡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電科海洋信息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18/24 | 分類號: | G06F18/24;G06Q50/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志霖恒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435 | 代理人: | 郭棟梁 |
| 地址: | 572427 海南省陵水縣英*** | 國省代碼: | 海南;46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船舶 壓港 狀態 識別 方法 裝置 設備 以及 存儲 介質 | ||
1.一種船舶壓港狀態識別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船舶在港口內的航程;
在所述航程中,判別所述船舶的拋錨行為;
基于所述判別的結果和船舶的載貨狀態識別所述船舶的壓港狀態;
其中,所述基于所述判別的結果和船舶的載貨狀態識別所述船舶的壓港狀態,包括:
根據所述判別的結果,判斷所述船舶是否存在拋錨行為;
若存在所述拋錨行為,則基于預先獲取的船舶靜態信息判斷所述船舶是否處于載貨狀態;
若所述船舶處于載貨狀態,則所述船舶被判別為處于壓港狀態;
所述基于預先獲取的船舶靜態信息判斷所述船舶是否處于載貨狀態,包括:
獲取所述船舶靜態信息中的吃水深度;
判斷所述吃水深度是否大于預設的空載吃水深度閾值;
若所述吃水深度大于所述空載吃水深度閾值,則所述船舶被判別為在所述港口內處于載貨狀態;
所述判別所述船舶的拋錨行為,包括:
基于拋錨行為規則庫的規定,對船舶行為的特征數據進行判別,當判別結果滿足拋錨行為規則庫的規定時,則所述船舶行為被判別為拋錨行為。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判別所述船舶的拋錨行為,在基于拋錨行為規則庫的規定,對船舶行為的特征數據進行判別之前,還包括:
對獲取的實時位置數據進行分組,得到所述船舶行為的初始數據;
根據所述初始數據分別計算所述船舶行為的特征數據;其中,所述船舶行為的特征數據包括:船舶的航行速度、航行位移、航行方向變化;
所述航行位移為當前船舶行為相對于初始船舶行為產生的位移,所述航行方向變化為所述位移的方向變化。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拋錨行為規則庫包括:
航行速度小于預設的第一閾值;
航行位移小于預設的第二閾值;
航行方向變化為連續變化。
4.如權利要求1-3任一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判別所述船舶的拋錨行為之后,包括:
存儲所述拋錨行為的特征數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按照預設統計時間存儲所述拋錨行為的特征數據。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船舶在港口內的航程,包括:
基于港口信息和實時位置數據,分析獲取船舶在港口內的航程,所述航程包括進港過程、出港過程以及船舶在港口內航行過程。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船舶在港口內的航程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獲取港口信息以及數據源發送的船舶的實時位置數據;
預處理所述實時位置數據。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預處理采用如下一種或多種方式:
數據融合處理、重復數據清理、錯誤數據清理、數據排序和數據插值處理。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獲取數據源發送的船舶的實時位置數據之前,所述方法還包括:
設置指定參數,所述指定參數為預設統計時間、指定船舶類型、預設區域范圍。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數據源包括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雷達以及北斗衛星導航系統。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中電科海洋信息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未經中電科海洋信息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944880.1/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