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照明裝置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33705.2 | 申請日: | 2017-10-1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3121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26 |
| 發明(設計)人: | 姜海濤 | 申請(專利權)人: | 歐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F21S8/00 | 分類號: | F21S8/00;F21V8/00;F21V11/00;F21V14/00;F21V23/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國昊天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315 | 代理人: | 許志勇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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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照明 裝置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照明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照明裝置。
背景技術
照明裝置用于發出光源,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設備。在不同的環境下,用戶需要啟用不同的照明裝置,例如主照明裝置、局部照明裝置和輔助照明裝置等等,以滿足用戶的工作生活等需求。
目前,照明裝置往往只具有一種固定的照明模式,即僅能實現主照明、局部照明或輔助照明中的一種,用戶為了在同一空間下能夠使用不同的照明模式,往往需要配備多種照明模式各異的照明裝置。
然而,配備多種照明裝置不僅占用了更多的空間,也給安裝布線帶來不便。
發明內容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的問題,本發明提出一種照明模式能夠調節的照明裝置,以滿足用戶的多樣需求,并減少照明裝置安裝和布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一種照明裝置,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具有出光口和自所述出光口向內延伸的容納腔;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第一光源模組、第二光源模組和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一光源模組和所述第二光源模組均相連,且用于控制第一光源模組和所述第二光源模組中至多一者發光;所述第一光源模組與所述第二光源模組設置在所述殼體的容納腔中,且所述第一光源模組遠離所述出光口,所述第二光源模組靠近所述出光口;所述第一光源模組包括第一發光單元和接收所述第一發光單元的光線并將其從所述出光口反射出的背景圖。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第二光源模組包括與所述背景圖堆疊導光板和設置在所述導光板的側面的第二發光單元;所述第二發光單元的出射光經所述導光板擴散射出。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第二發光單元的光軸線與所述導光板的中心線共線。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導光板內分布有透明擴散粒子;所述導光板表面無印刷點或激光點。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透明擴散粒子為有機硅擴散劑。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還包括設置在所述導光板與所述第一光源模組之間或者是設置在導光板與所述背景圖之間的電致變色膜;所述第一發光單元發光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致變色膜通電;所述第一發光單元斷電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致變色膜斷電。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的工作模式至少包括: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常亮的輔助常亮模式、所述第二發光單元常亮的主照明模式,以及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和所述第二發光單元全部常滅的關燈模式。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的工作模式包括:第二發光單元常滅并且所述第一發光單元在亮和滅之間切換的輔助亮滅模式。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在所述輔助亮滅模式下啟用的檢測器,所述檢測器用于檢測照明區域內的人體活動信號;所述控制器與所述檢測器相連,根據所述人體活動信號控制所述第一發光單元通電或斷電。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照明裝置包括設置于所述導光板與所述第一光源模組之間的電致變色膜,以及用于檢測照明區域內的人體活動信號的檢測器;所述檢測器檢測到人體活動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致變色膜通電;所述檢測器檢測不到人體活動時,所述控制器控制所述電致變色膜斷電。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檢測器用于周期性地獲取所述人體活動信號。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第一發光單元設置于所述背景圖的外圍;所述第一發光單元與所述第二發光單元設置于同一基板上。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第一光源模組還包括罩設所述第一發光單元的配光元件;所述配光元件用于引導所述第一發光單元的出射光均勻地投射到所述背景圖。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殼體包括具有所述出光口的前殼和與所述前殼對接的后蓋;所述背景圖設置在所述后蓋上。
上述的照明裝置,所述背景圖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后蓋上。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提供的照明裝置,包括第一光源模組、第二光源模組和控制器。第一光源模組包括第一發光單元和背景圖,第一光源模組能夠實現輔助照明模式,且在第一光源模組發光時,背景圖從出光口可見,從而實現具有裝飾效果的輔助照明模式。第二光源模組用于實現主照明模式。控制器可以控制第一光源模組和第二光源模組中至多一者發光,實現主照明模式或輔助照明模式,滿足用戶的多樣需求。
附圖說明
此處所說明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構成本發明的一部分,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一示范性實施例中照明裝置的立體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照明裝置去除控制器后的A-A剖視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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