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共享設備的支付管理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922539.6 | 申請日: | 2017-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022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劉永紅 | 申請(專利權)人: | 劉永紅 |
| 主分類號: | G06Q20/08 | 分類號: | G06Q20/08;G06Q20/14;G06Q30/06;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南寧新途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45119 | 代理人: | 方明 |
| 地址: | 541000 廣西壯族自***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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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共享 設備 支付 管理 系統(tǒng)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共享設備支付系統(tǒng)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共享設備的支付管理系統(tǒng)。
背景技術
目前,例如共享單車、共享電動車、共享電動汽車等共享設備等因其便捷性和靈活性得到了廣大群眾的喜愛,因此,共享設備在我國越來越普及,與此同時,共享設備的弊端初露端倪,其中一個最大的弊端在于共享設備的押金,眾所周知,共享設備在使用時需要支付一定金額的押金至共享設備所屬的第二方資費平臺上方能使用,而所支付的押金大多數(shù)情況下會長時間存放在第二方資費平臺上,當用戶申請退款后第二方資費平臺在一定期限內(nèi)方退付押金,在支付和退付押金的期限內(nèi),第二方資費平臺一般會將押金抽取做他處使用,例如第二方資費平臺的運行資金,而當?shù)诙劫Y費平臺使用該押金后沒有能得到資金回流,在收到用戶申請押金退款后往往無法兌付給用戶,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用戶的利益;而收取押金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第二方資費平臺融資的一種手段,目前,對于這一做法并沒有得到有效的制約,且對于第二方資費平臺收取押金后的管理也沒有形成一個有效的監(jiān)督體制,也正是這個原因造成了運營共享設備公司的泛濫與破產(chǎn)。
發(fā)明內(nèi)容
鑒于以上內(nèi)容,有必要提供一種共享設備的支付管理系統(tǒng),該支付管理系統(tǒng)通過設置第三方管理平臺來監(jiān)控第二方資費平臺的運行,避免第二方資費平臺收取共享設備的押金后無法退付押金。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共享設備的支付管理系統(tǒng),包括至少一個用戶終端、具有設備終端的共享設備、云端、至少一個第二方資費平臺、第三方管理平臺,每一第二方資費平臺包括第二方押金信息、密碼模塊、計費模塊和儲費模塊,所述第三方管理平臺包括第三方主控模塊和至少一個費用儲放模塊,每一費用儲放模塊對應一用戶終端;
其中,所述用戶終端用以通過設備終端獲取共享設備的設備信息和向云端發(fā)出解鎖指令或終止使用指令,其中所述設備信息包括該共享設備所屬的第二方資費平臺、該共享設備的押金信息和資費信息;
所述云端根據(jù)用戶終端的解鎖指令或終止使用指令促使第二方資費平臺和第三方管理平臺運行;
當所述云端接收到用戶終端的解鎖指令時,所述云端根據(jù)用戶終端獲取該共享設備所屬的第二方資費平臺信息并促使相應的第二方資費平臺運行,所述第二方資費平臺將第二方押金信息和從密碼模塊中獲取得到的解碼信息傳遞給云端,所述云端再將第二方押金信息傳給第三方管理平臺,所述第三方管理平臺的第三方主控模塊調(diào)取該用戶終端對應的費用儲放模塊內(nèi)的費用信息并將該費用信息與第二方押金信息對比,當所述費用信息不小于第二方押金信息時,所述第三方主控模塊促使云端將解碼信息發(fā)于用戶終端以解鎖、使用該共享設備,反之所述第三方主控模塊促使云端向用戶終端發(fā)出付費指令,所述用戶終端再支付相應的費用至第三方管理平臺的費用儲放模塊內(nèi);
當所述云端接收到用戶終端的終止使用指令后,所述云端驅動第二方資費平臺運行并調(diào)取該第二方資費平臺計費模塊所計算得到的計費信息發(fā)于用戶終端以促使用戶終端支付相應的費用至第二方資費平臺的儲費模塊中。
進一步地,在所述第三方主控模塊促使云端將解碼信息發(fā)于用戶終端的同時,所述云端還驅動第二方資費平臺的計費模塊開始計費。
進一步地,所述付費指令包含用戶終端需要支付的押金費用,所述押金費用等于第二方押金信息顯示的押金總額或者第二方押金信息顯示的押金總額與費用信息顯示的額度差值。
進一步地,所述費用儲放模塊包括均與第三方主控模塊連接的押金臨時儲放模塊和余額儲放模塊,所述押金臨時儲放模塊用以儲放用戶終端使用共享設備時該共享設備的押金,所述余額儲放模塊用以儲放用戶終端儲放在第三方管理平臺內(nèi)的費用,該費用在所述押金臨時儲放模塊儲放有共享設備的押金時僅為用戶終端儲放在第三方管理平臺內(nèi)的余額;
當所述云端接收到用戶終端的解鎖指令時,所述第三方主控模塊調(diào)取的是余額儲放模塊內(nèi)的費用信息,并在該費用信息不小于所述第二方押金信息時將余額儲放模塊內(nèi)的費用劃至押金臨時儲放模塊,此時,所述余額儲放模塊內(nèi)儲放的費用為用戶終端儲放在第三方管理平臺內(nèi)扣除押金后的余額。
進一步地,所述用戶終端接收到云端發(fā)送的付費指令后所支付的費用通過云端劃至第三方管理平臺的余額儲放模塊內(nèi),后由所述第三方主控模塊調(diào)取。
進一步地,所述用戶終端接收到云端發(fā)送的計費信息后所支付的費用由用戶終端直接支付或者通過云端調(diào)用第三方管理平臺費用儲放模塊內(nèi)儲放的費用。
進一步地,所述用戶終端通過云端獲取第三方管理平臺內(nèi)其所對應的費用儲放模塊內(nèi)的費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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