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充電公共桌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914181.2 | 申請日: | 2017-09-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6732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7 |
| 發明(設計)人: | 左招霞 | 申請(專利權)人: | 惠州市契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B37/00 | 分類號: | A47B37/00;A47B13/02;A47B97/00;H02J7/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224 | 代理人: | 葉劍 |
| 地址: | 516008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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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充電 公共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公共用品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充電公共桌。
背景技術
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電子產品也無處不在。人們已經習慣隨身攜帶各類電子產品,例如手機,吃飯、走路、上班、聚會等,低頭族已經成為電子產品被廣泛應用的一種副產物。
公共桌通常擺設在食堂、圖書館、大型快餐店等大型場所,供人們使用,具有可使用人數多等優點。然而,現有的公共桌功能較為單一,無法滿足人們使用時充電的需求。
發明內容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能夠具有充電功能的充電公共桌。
一種充電公共桌,包括支撐組件、充電組件以及面板;所述支撐組件包括第一框體、第二框體及四個連接桿,四個連接桿分別設置于所述第一框體和所述第二框體的四個邊角上,各所述連接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第一框體和所述第二框體連接,所述第一框體的外側壁開設有若干充電槽;所述充電組件包括總控制器及若干充電插口,各所述充電插口一一對應設置于各所述充電槽內,所述總控制器設置于所述第一框體上,若干充電插口均電連接所述總控制器;所述面板放置于所述第一框體遠離所述第二框體的側面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充電公共桌還包括底座組件,所述底座組件包括四個腳柱,四個所述腳柱設置于所述第二框體遠離所述第一框體的側面上,且四個所述腳柱分別位于所述第二框體的四個邊角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框體和所述第二框體平行設置。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四個所述連接桿兩兩平行。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各所述連接桿均垂直設置于所述第一框體靠近所述第二框體的側面上。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充電組件還包括若干充電插頭,各所述充電插頭一一對應設置于各所述充電槽內,若干插頭均電連接所述總控制器。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充電插頭包括但不限于USB Type-C插頭、Lightning數據線插頭和Micro-USB接口。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充電插口為USB充電插口。
上述充電公共桌,人們使用時,可以將電子產品,如手機等放置于所述充電槽內,然后將通過充電插孔即可完成對手機充電,使得上述充電公共桌在人們使用時,還可以供人們進行手機充電,功能性較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一實施方式的充電公共桌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所示的充電公共桌的A處的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便于理解本發明,下面將參照相關附圖對本發明進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圖中給出了本發明的較佳實施方式。但是,本發明可以以許多不同的形式來實現,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實施方式。相反地,提供這些實施方式的目的是使對本發明的公開內容理解的更加透徹全面。當然,它們僅僅為示例,并且目的不在于限制本發明。此外,本發明可以在不同例子中重復參考數字和/或字母。這種重復是為了簡化和清楚的目的,其本身不指示所討論各種實施例和/或設置之間的關系。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定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類似的表述只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實施方式。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機械連接或電連接,也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的具體含義。
此外,術語“第一”、“第二”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至少一個該特征。在發明的描述中,“多個”的含義是至少兩個,例如兩個,三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在本發明的描述中,“若干”的含義是至少一個,例如一個,兩個等,除非另有明確具體的限定。
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本文所使用的術語“及/或”包括一個或多個相關的所列項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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