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紅土鎳礦冶煉中和渣中鎳元素、鈷元素、銅元素及鋅元素的回收方法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911218.6 | 申請日: | 2017-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98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7 |
| 發(fā)明(設(shè)計)人: | 王瑋瑋;唐建文;劉國;呂東;劉誠;陸業(yè)大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中國恩菲工程技術(sh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22B7/00 | 分類號: | C22B7/00;C22B3/08;C22B3/44;C22B23/00;C22B15/00;C22B1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chǎn)權(quán)代理有限責任公司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謝湘寧 |
| 地址: | 100038***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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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紅土 礦冶 中和 渣中鎳 元素 銅元 鋅元素 回收 方法 | ||
1.一種紅土鎳礦冶煉中和渣中鎳元素、鈷元素、銅元素及鋅元素的回收方法,所述紅土鎳礦冶煉中和渣中含有鎳元素、鈷元素、銅元素、鋅元素、鐵元素、鋁元素、鈣元素及硅元素,其特征在于,所述回收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將所述紅土鎳礦冶煉中和渣與硫酸水溶液混合并進行浸出反應,得到浸出液;以及
將所述浸出液和沉淀劑混合并進行沉淀反應,以將鎳元素、鈷元素、銅元素及鋅元素轉(zhuǎn)化為硫化物沉淀和/或氫氧化物沉淀。
2.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出反應的反應終點pH為1.0~4.0,優(yōu)選地,所述浸出反應的反應終點pH為2.0~3.5。
3.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或2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出反應的步驟中,所述紅土鎳礦冶煉中和渣與所述硫酸水溶液中的硫酸的重量比為1:0.01~0.8,優(yōu)選為1:0.1~0.4。
4.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3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出反應的步驟中,所述紅土鎳礦冶煉中和渣與所述硫酸水溶液的重量比為1:1~7,優(yōu)選為1:1.5~5。
5.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劑為堿金屬硫化物、堿金屬硫氫化物、硫化氫、堿金屬氫氧化物、堿土金屬氫氧化物、堿金屬氧化物及堿土金屬氧化物中的一種或多種。
6.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堿金屬硫化物為Na2S和/或K2S,所述堿金屬硫氫化物為NaHS和/或KHS,所述堿金屬氫氧化物為NaOH和/或KOH,所述堿土金屬氫氧化物為Ca(OH)2和/或Ba(OH)2,所述堿金屬氧化物為Na2O和/或K2O,所述堿土金屬氧化物為CaO;優(yōu)選地,所述沉淀劑為Na2S、K2S、NaHS、KHS及硫化氫中的一種或多種。
7.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5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反應的步驟中,將所述浸出液和所述沉淀劑混合后的反應體系的反應終點pH控制為1.0~8.0,以進行所述沉淀反應;
優(yōu)選地,當所述沉淀劑為所述堿金屬硫化物、所述堿金屬硫氫化物及硫化氫中的一種或多種時,將所述浸出液和所述沉淀劑混合后的反應體系的反應終點pH控制為1.0~4.0,以進行所述沉淀反應;當所述沉淀劑為所述堿金屬氫氧化物、所述堿土金屬氫氧化物、所述堿金屬氧化物及所述堿土金屬氧化物中的一種或多種時,將所述浸出液和所述沉淀劑混合后的反應體系的反應終點pH控制為4.0~8.0,以進行所述沉淀反應。
8.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浸出反應的反應溫度為10~99℃,優(yōu)選為50~99℃;所述浸出反應的反應時間為0.1~2小時,優(yōu)選為0.5~1.5小時。
9.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反應的反應溫度為50~100℃,所述沉淀反應的反應時間為5~60分鐘。
10.根據(jù)權(quán)利要求1至7中任一項所述的回收方法,其特征在于,按重量百分含量計,所述紅土鎳礦冶煉中和渣中含有0.1~10%的鎳元素、0.001~5%的鈷元素、0.001~5%的銅元素、0.001~5%的鋅元素、0.1~10%的鐵元素、0.1~10%的鋁元素、0.1~22%的鈣元素及0.1~10%的硅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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