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通話控制方法、設備及計算機可讀存儲介質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904498.8 | 申請日: | 2017-09-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1314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2 |
| 發明(設計)人: | 鄭淞齡 | 申請(專利權)人: | 南京秦淮紫云創益企業服務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3/42 | 分類號: | H04M3/42;H04W4/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華識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530 | 代理人: | 劉艷玲 |
| 地址: | 210001 江蘇省南京市秦淮區永***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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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通話 控制 方法 設備 計算機 可讀 存儲 介質 | ||
1.一種通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獲取第一通話事件的終止時刻與第二通話事件的起始時刻的時間間隔,其中,所述第一通話事件早于所述第二通話事件;
若所述時間間隔超過第一預設時間閾值,則檢測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持續時長;
若所述持續時長小于第二預設時間閾值,則在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發起界面內提示通話占線,并延遲建立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通信連接;
其中,所述若所述時間間隔超過第一預設時間閾值,則檢測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持續時長包括:
確定第一預設時間閾值;
判斷所述時間間隔是否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閾值;
若所述時間間隔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閾值,則執行所述第二通話事件;
若所述時間間隔未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閾值,則檢測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持續時長。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通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第一通話事件與第二通話事件的時間間隔,其中,所述第一通話事件早于所述第二通話事件包括:
確定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終止時刻,其中,所述終止時刻包括但不限于通話掛斷時刻、初次占線提醒時刻;
確定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起始時刻,其中,所述起始時刻為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撥打時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通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獲取第一通話事件與第二通話事件的時間間隔,其中,所述第一通話事件早于所述第二通話事件包括:
確定所述通話掛斷時刻與所述撥打時刻之間的時間間隔,或者,確定所述初次占線提醒時刻與所述撥打時刻之間的時間間隔。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通話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若所述持續時長小于第二預設時間閾值,則在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發起界面內提示通話占線,并延遲建立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通信連接包括:
確定所述第二預設時間閾值;
根據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撥打時刻和終止時刻確定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持續時長;
判斷所述持續時長是否超過所述第二預設時間閾值;
若所述持續時長超過所述第二預設時間閾值,則執行所述第二通話事件,若所述持續時長未超過所述第二預設時間閾值,則在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發起界面內提示通話占線,并延遲建立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通信連接。
5.一種通話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設備包括存儲器、處理器及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上并可在所述處理器上運行的計算機程序,所述計算機程序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
獲取第一通話事件的終止時刻與第二通話事件的起始時刻的時間間隔,其中,所述第一通話事件早于所述第二通話事件;
若所述時間間隔超過第一預設時間閾值,則檢測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持續時長;
若所述持續時長小于第二預設時間閾值,則在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發起界面內提示通話占線,并延遲建立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通信連接;
其中,所述計算機程序還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
確定第一預設時間閾值;
判斷所述時間間隔是否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閾值;
若所述時間間隔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閾值,則執行所述第二通話事件;
若所述時間間隔未超過所述第一預設時間閾值,則檢測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持續時長。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通話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還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
確定所述第一通話事件的終止時刻,其中,所述終止時刻包括但不限于通話掛斷時刻、初次占線提醒時刻;
確定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起始時刻,其中,所述起始時刻為所述第二通話事件的撥打時刻。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通話控制設備,其特征在于,所述計算機程序還被所述處理器執行時實現:
確定所述通話掛斷時刻與所述撥打時刻之間的時間間隔,或者,確定所述初次占線提醒時刻與所述撥打時刻之間的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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