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機動車輛的車內照明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903657.2 | 申請日: | 2017-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6724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7-31 |
| 發明(設計)人: | 蒂博·巴里洛特;羅曼·貝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法雷奧照明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R11/02 | 分類號: | B60R11/02;G03B21/20;G03B21/54 |
| 代理公司: | 中科專利商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張啟程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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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機動車輛 照明 系統 | ||
1.一種機動車輛的車內照明裝置,該車內照明裝置包括:
被配置成發射至少一個光束的至少一個光源;
至少一個投影支撐件;
溫度和/或光強度傳感器,該溫度和/或光強度傳感器被配置成檢測所述機動車輛外部的狀況;和
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被配置成控制所述光源,根據所述機動車輛的手動或自動駕駛模式控制所述至少一個投影支撐件處于所述光束在所述投影支撐件上形成圖像的被動模式或主動模式,以及基于所述機動車輛外部的被檢測到的狀況投影所述圖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源是用于投影光和/或靜態或動態圖像和/或視頻的裝置。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源是微型投影儀。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光源安裝在所述機動車輛的前頂棚和/或后頂棚中和/或在中央控制臺中和/或在至少一個后控制臺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投影支撐件是被設置成可逆地從透明狀態切換到不透明狀態的所述機動車輛的玻璃表面。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玻璃表面是擋風玻璃和/或至少一個前側窗和/或后側窗和/或天窗和/或后窗。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玻璃表面包括電致變色玻璃。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電致變色玻璃具有復合結構。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電致變色玻璃被電致變色膜覆蓋。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機動車輛內部的前部區域和/或后部區域和/或投影支撐件和/或光源被獨立地配置。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
控制模塊包括存儲裝置,該存儲裝置被配置成存儲靜態和/或動態圖像文件,并且
其中所述控制模塊還包括被配置成從所述存儲裝置讀取所述靜態和/或動態圖像文件的圖像文件讀取裝置。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存儲裝置包括預先存儲的圖像數據庫或由用戶使用可移動多媒體裝置傳送的圖像數據庫。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所述可移動多媒體裝置是數字數據存儲SD存儲卡或USB密鑰或智能電話或照相機或筆記本電腦或平板電腦或DVD播放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內照明裝置,其中控制模塊包括安裝在機動車輛內部的后部的至少一個控制按鈕。
15.一種通過車內照明裝置照亮機動車輛的內部空間的至少一部分的照明方法,所述照明方法至少包括:
由溫度和/或光強度傳感器檢測所述機動車輛外部的狀況;
通過衰減光透射來配置所述機動車輛的至少一個投影支撐件;
配置所述機動車輛的內部空間的至少一個光源以將光束從所述至少一個光源引導到所配置的投影支撐件上;以及
基于所述機動車輛外部的被檢測到的狀況投影圖像。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方法,還包括分析由所述溫度和/或光強度傳感器檢測的數據。
17.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照明方法,還包括選擇和讀取預先存儲在存儲裝置中的圖像文件或由所述機動車輛的至少一個乘客使用可移動多媒體裝置傳送的圖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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