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大數據的防偽方法和使用該防偽方法的防偽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95628.6 | 申請日: | 2017-09-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42218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7 |
| 發明(設計)人: | 王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合一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0 | 分類號: | G06Q30/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知友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44104 | 代理人: | 侯莉 |
| 地址: | 510530 廣東省廣州***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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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數據 防偽 方法 使用 系統 | ||
1.一種基于大數據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具體包括以下步驟:
⑴生產廠商在防偽系統客戶端進行注冊;
⑵生產廠商確定每一件產品的防偽編碼,即產品與防偽編碼一一對應,該防偽編碼為真防偽編碼,將該真防偽編碼設置在產品外包裝上,并使用覆蓋層覆蓋,一次性使用;
⑶生產廠商將產品和與其對應的真防偽編碼錄入防偽系統客戶端,并上傳至防偽系統服務器;
⑷消費者購入產品的防偽編碼為待驗防偽編碼,消費者將待驗防偽編碼掃描錄入防偽系統客戶端,并上傳至防偽系統服務器,同時防偽系統服務器對消費者錄入待驗防偽編碼時的信息進行記錄,并比對待驗防偽編碼和真防偽編碼:
①若待驗防偽編碼與真防偽編碼不一致,則待驗防偽編碼無效,判斷產品為仿冒品;
②若待驗防偽編碼與真防偽編碼一致,則:
a.若待驗防偽編碼的掃描錄入次數為1次,則待驗防偽編碼有效,判斷產品為正品;
b.若待驗防偽編碼的掃描錄入次數大于或等于2次,則判斷產品為疑似仿冒品,轉入步驟⑸;
⑸若第一次掃描錄入待驗防偽編碼的操作是消費者已知的,即確認疑似仿冒品為正品,反之亦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⑷中,所述消費者錄入待驗防偽編碼時的信息包括防偽編碼的掃描次數、掃描地點和掃描時間。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步驟⑵中,防偽編碼由生產廠商自行設置或者由防偽系統服務器自動生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生產廠商在防偽系統客戶端進行注冊時,設置預警值m,當產品驗證信息結果顯示為仿冒品和疑似仿冒品的數值超過預警值m時,防偽系統服務器匯總產品驗證信息,通過防偽系統客戶端傳送至生產廠商。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產品驗證信息包括與防偽編碼對應的產品型號、產品批次、掃描次數、掃描地點和掃描時間。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大數據的防偽方法,其特征在于:防偽系統服務器定期匯總產品驗證信息反饋至生產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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