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系統和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88679.6 | 申請日: | 2017-09-2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5091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02 |
| 發明(設計)人: | 翟一德;李燕萍 | 申請(專利權)人: | 戴姆勒股份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W40/04 | 分類號: | B60W40/04;B60W40/08;B60W50/00;B60W50/1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11247 | 代理人: | 吳鵬,殷玲 |
| 地址: | 德國斯***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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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用于 車輛 智能 駕駛 控制系統 方法 | ||
1.一種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包括:
傳感器單元(20),該傳感器單元用于采集車輛周圍的環境參數;
天氣數據單元(30),該天氣數據單元用于獲取車輛當前行駛的道路和導航路線上沿途的實時天氣情況和天氣預報;
道路交通數據單元(40),該道路交通數據單元用于獲取道路的交通狀況;
處理器(50),該處理器接收由所述傳感器單元、所述天氣數據單元及所述道路交通數據單元獲取的信息以基于這些信息判斷是否適合進行自動駕駛,并且根據判斷結果輸出相應的控制指令;
駕駛模式控制器(70),該駕駛模式控制器接收來自所述處理器的控制指令,并且響應于所接收的控制指令執行相應的駕駛控制。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指令是一個與自動駕駛可靠性相關的輸出結果,當所述輸出結果大于預先設定的閾值時,所述駕駛模式控制器啟動/繼續自動駕駛模式;當所述輸出結果低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閾值時,所述駕駛模式控制器關閉/不啟動自動駕駛模式。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還包括用于接收來自所述處理器的輸出結果的警報裝置(60),當來自所述處理器的輸出結果低于或等于預先設定的閾值時,所述警報裝置向駕駛員發出語音或警報提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還包括用于實時監控駕駛員的身體生理參數的駕駛員生理狀態監測單元(90),在判斷出不適合進行自動駕駛的情況下,所述處理器進一步基于由所述駕駛員生理狀態監測單元獲取的信息來判斷是否適合進行人工駕駛,并且根據判斷結果輸出相應的控制指令。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系統,其特征在于,該系統還包括泊車控制器(80),如果所述處理器判定不適合進行人工駕駛,則所述處理器向所述泊車控制器發送控制指令以迫使車輛進行自動泊車。
6.一種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利用傳感器單元采集車輛周圍的環境參數(S101);
利用道路交通數據單元獲取道路的交通狀況(S102);
利用天氣數據單元獲取車輛當前行駛的道路和導航路線上沿途的實時天氣情況和天氣預報(S103);
基于所獲取的與車輛周圍的環境參數、交通狀況、天氣情況和天氣預報有關的信息來判斷是否適合進行自動駕駛(S104);
響應于是否適合進行自動駕駛的判斷結果來對車輛執行相應的駕駛控制。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判斷出適合進行自動駕駛,則借助駕駛模式控制器啟動/繼續自動駕駛模式(S105)。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判斷出不適合進行自動駕駛,則發出警報(S106),并且利用駕駛員生理狀態監測單元監測駕駛員的生理參數(S107)。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還包括,基于駕駛員的生理參數來判斷是否適合進行人工駕駛(S108),如果適合,則切換至/繼續人工駕駛(S110)。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于車輛的智能駕駛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如果不適合進行人工駕駛,則啟動自動泊車操作(S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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