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適用于共享經濟模式的利益分配商業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76776.3 | 申請日: | 2017-09-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303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23 |
| 發明(設計)人: | 毛曉鵬 | 申請(專利權)人: | 寧波依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K17/00;G06Q20/06 |
| 代理公司: | 寧波浙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33268 | 代理人: | 王明超,洪松 |
| 地址: | 315500 浙江省寧波市***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適用于 共享 經濟 模式 利益 分配 商業 方法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基于互聯網技術的共享經濟模式商業方法,特別涉及一種適用于共享經濟模式的利益分配商業方法。
背景技術
共享經濟模式一般是指以獲得一定報酬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權暫時轉移的一種新的經濟模式。其本質是整合線下的閑散物品、勞動力、教育醫療資源。共享經濟中,各自以不同的方式付出和受益,共同獲得經濟紅利,更多的是通過互聯網作為媒介來實現的。例如市場上出現的共享單車、共享按摩椅等。
共享經濟模式主要涉及三大主體,即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臺。共享經濟平臺作為連接供需雙方的紐帶,使得供給與需求方通過共享經濟平臺進行交易。現有共享模式中,由于供給方需要大量資金投入,以掌控共享商品的所有權,通常供給方由合資入股方式構成,例如包括投資人、市場運營機構等。現在市場上的共享經濟模式主要靠資本推動,這將小微企業或個體等小規模的共享模式排出在共享市場之外,例如某些小微企業可能擁有一些可用于共享的閑散物品,然而他們卻缺少建設共享經濟平臺的資金而無法實現共享模式。
現有的共享經濟模式的利益分配是將年終利潤按照股份占比進行分配,以共享按摩椅為例,供給方首先需要提供用于共享的按摩椅,通常供給方需要獲得該按摩椅的所有權,需求方在使用按摩椅后,通過掃碼支付,該支付款即作為共享按摩椅供給方的營業收入,年終結算時,將全部收入扣除成本和費用即為可分配利潤,而利潤按照各分配方的股份比例分配,這種利益分配方式屬于傳統方法,具備一定的可行性和可靠性。但是由于在利益分配時除了供給方外還要考慮共享經濟平臺,目前大多共享經濟平臺均以技術入股方式合并到供給方實現利益分配,現有的共享經濟平臺也專為某種單一商品或服務提供支撐,這種共享經濟平臺與供給方相互綁定的利益分配方式從一定程度上也制約了共享經濟模式的發展。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針對現有技術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種適用于共享經濟模式的利益分配商業方法,其主要包括利益分配時脫離于供給方的共享經濟平臺,使每筆共享交易按照預先制定的利益分配方式進行即時虛擬貨幣結算,共享經濟平臺從每筆交易中收取相應的服務費及稅費,而供給方按照規則從共享經濟平臺進行提現,本方法可使一個共享經濟平臺服務于多個不同的共享經濟模式實例,有利于促進共享經濟模式全面市場化發展。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以下技術方案。
一種適用于共享經濟模式的利益分配商業方法,包括商品或服務的需求方、供給方和共享經濟平臺,供給方提供用于需求方共享消費的商品或服務,所述商品或服務包括用于共享經濟平臺唯一識別該商品或服務的標識模塊,需求方共享消費時通過該標識模塊向共享經濟平臺支付消費費用,共享經濟平臺包括服務后臺和與之通信連接的服務終端;供給方利用所述服務終端識別所述商品或服務的標識模塊,用以連接至所述服務后臺并對該標識模塊所對應的所述商品或服務設定利益分配規則;當共享經濟平臺收到需求方支付的消費費用時,服務后臺根據該筆消費費用所對應的標識模塊調用相對應的利益分配規則,并依據該利益分配規則進行即時虛擬貨幣結算,其結算數據實時反饋至所述利益分配規則所指定的各收益方的服務終端。
本發明所述的利益分配商業方法,首先需在服務后臺設定與標識模塊相關聯的利益分配規則,該利益分配規則包括可分享該標識模塊相對應的每筆共享消費費用的各收益方及其收益占比,當需求方通過識別標識模塊并向共享經濟平臺支付消費費用時,服務后臺根據該筆消費費用對應的標識模塊調用與該標識模塊相關聯的利益分配規則,并依據該利益分配規則將該筆消費費用劃分至各收益方,所述的各收益方是指利益分配規則所指定的各服務終端,服務后臺在分配每筆消費費用時進行即時虛擬貨幣結算,所述的即時結算是指共享經濟平臺確認該筆消費費用實際到款后進行結算,采用虛擬貨幣結算方式,即每筆消費費用在分配時并不以實際貨幣進行分配,而是以虛擬貨幣形式體現于每個收益方的服務終端,當受益方的服務終端進行充值/提現請求時,共享經濟平臺才以實際貨幣進行結算。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有益效果為:
現有共享經濟模式中的共享經濟平臺與供給方綁定且專為某種單一商品或服務提供支撐,而本發明所述的共享經濟平臺可服務于多個不同的共享經濟模式實例,尤其是在利益分配方面,將共享經濟平臺收益與供給方收益完全脫離,使得共享經濟平臺真正成為服務于供給方與需求方的第三方服務平臺,對于中小微企業及個體而言,可付出較低的成本參與到共享經濟模式并分享紅利,有利于促進共享經濟模式全面市場化發展,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寧波依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寧波依心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876776.3/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