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地下氣化爐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67679.8 | 申請日: | 2017-09-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0373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2 |
| 發明(設計)人: | 徐斌;鄭林;張樹川;杜慧華;徐軍 | 申請(專利權)人: | 新疆國利衡清潔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B43/295 | 分類號: | E21B43/295 |
| 代理公司: | 北京工信聯合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66 | 代理人: | 郭一斐,葉萬東 |
| 地址: | 830000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國省代碼: | 新疆;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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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地下 氣化 | ||
1.一種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包括:豎井(1)和水平定向孔(2);其中,
所述豎井(1)的第一端與地面相連接,所述豎井(1)的第二端置于煤層中;
所述水平定向孔(2)的第一端與地面相連接,所述水平定向孔(2)的第二端置于所述煤層中且與所述豎井(1)的第二端相連通,所述水平定向孔(2)用于進行煤氣化反應產生反應氣體;
所述豎井(1)用于將所述反應氣體輸送至地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巷道(3);其中,
所述巷道(3)置于所述煤層中且與所述豎井(1)的第二端相連通;
所述水平定向孔(2)的第二端與所述巷道(3)相連通,所述巷道(3)用于接收所述水平定向孔(2)中產生的所述反應氣體,并將所述反應氣體輸送至所述豎井(1)。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支護墻(4);其中,
所述巷道(3)對應于所述水平定向孔(2)處的側壁設置有開口,所述支護墻(4)設置于所述開口處,所述支護墻(4)開設有連通孔(41),所述連通孔(41)用于使所述水平定向孔(2)與所述巷道(3)相連通,將所述水平定向孔(2)中產生的所述反應氣體輸送至所述巷道(3)內。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置于所述巷道(3)內的第一連接管和置于所述豎井(1)內的第二連接管;其中,
所述第一連接管的第一端與所述連通孔(41)相連接,所述第一連接管的第二端與所述第二連接管相連接;
所述第一連接管用于將所述連通孔(41)輸送的所述反應氣體輸送至所述第二連接管;所述第二連接管用于將所述反應氣體輸送至地面。
5.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定向孔(2)為至少兩個,各所述水平定向孔(2)的第一端均與地面相連接,各所述水平定向孔(2)的第二端均與所述巷道(3)相連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定向孔(2)為偶數個,各所述水平定向孔(2)分別置于所述巷道(3)的兩側且相對于所述巷道(3)對稱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巷道(3)的頂部設置有支護層(5)。
8.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巷道(3)的側壁設置有加固裝置(6)。
9.根據權利要求2至4中任一項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
所述巷道(3)沿所述煤層的主裂隙方向設置;
所述水平定向孔(2)的第二端與所述巷道(3)相垂直。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地下氣化爐,其特征在于,所述豎井(1)的內壁設置有支護裝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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