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在制備抗乙肝病毒藥物中的應用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48002.X | 申請日: | 2017-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5128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6 |
| 發明(設計)人: | 趙超;黃丹楓;謝幼華;崔曉嫻;楊曉 | 申請(專利權)人: | 復旦大學;上海交通大學 |
| 主分類號: | A61K31/7048 | 分類號: | A61K31/7048;A61P31/20 |
| 代理公司: | 上海元一成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31268 | 代理人: | 吳桂琴 |
| 地址: | 200433 ***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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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乙肝病毒 制備抗乙肝病毒 木犀草素 葡萄糖苷 細胞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增殖抑制作用 毒副作用 化學藥物 細胞分泌 轉錄抑制 無毒性 抑制率 孵育 分泌 應用 復制 | ||
1.式1的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在制備抗乙肝病毒藥物中的用途,
2.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抑制乙肝病毒復制和抗原表達,所述化合物對肝細胞無明顯毒副作用,能有效抑制乙肝病毒復制和轉錄,降低病毒抗原表達。
3.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抑制乙肝病毒復制和轉錄采用單次給藥,濃度為4μg/mL。
4.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降低病毒表面抗原表達,抑制乙肝表面抗原HBsAg,IC50為5.3μg/mL。
5.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物降低病毒e抗原表達,抑制乙肝e抗原HBeAg,IC50為7.8μg/mL。
6.按權利要求2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化合抑制病毒復制,IC50為15.7μg/mL。
7.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與抗乙肝核苷(酸)類似物聯用用于制備抗病毒增效藥物。
8.按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木犀草素-7-O-葡萄糖苷與干擾素聯用用于制備抗病毒增效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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