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845832.7 | 申請日: | 2017-09-1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70006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16 |
| 發明(設計)人: | 郝立鴻;覃久昌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康鴻天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8 | 分類號: | H04L12/28;H04L12/14;H04L29/0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725000 陜西省*** | 國省代碼: | 陜西;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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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ims 通信 融合 系統 | ||
1.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IMS系統、數據庫、第三方子系統、播放平臺、第三方商城、社交平臺、APP對接子系統和授權系統,所述IMS系統、第三方子系統和APP對接子系統均與所述數據庫連接,所述授權系統分別與所述數據庫和所述IMS系統連接,所述播放平臺、第三方商城和社交平臺均與所述第三方子系統連接;
所述IMS系統用于提供IMS賬號信息,并將所述IMS賬號信息發送至所述授權系統,經所述授權系統授權后存儲至所述數據庫中;
所述IMS系統還用于通過所述數據庫分別與所述第三方子系統和智能終端之間建立通信;
所述第三方子系統用于從所述數據庫中調用所述IMS賬號信息,并將所述IMS賬號信息分別關聯至所述播放平臺、第三方商城和社交平臺,以使得所述播放平臺、第三方商城和社交平臺均采用IMS賬號信息進行登錄并通信;
所述APP對接子系統用于從所述數據庫中調用所述IMS賬號信息,并將所述IMS賬號信息關聯至智能終端,以使得所述智能終端采用IMS賬號信息進行登錄并通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計費系統和支付平臺,所述計費系統分別與支付平臺和所述數據庫連接;所述數據庫中還存儲有計費策略信息;
所述計費系統用于從所述數據庫中調用所述計費策略信息,并將所述計費策略信息發送至所述支付平臺,以使得所述支付平臺能夠根據所述計費策略信息進行統一計費。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管理系統,所述管理系統與所述數據庫連接;
所述管理系統用于對系統管理員、維護員和操作員的權限進行管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監控系統,所述監控系統分別與所述數據庫和智能終端連接;
所述監控系統用于實時獲取所述智能終端的位置信息和運動軌跡信息,并將獲取的所述智能終端的位置信息和所述運動軌跡信息存儲至所述數據庫。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方子系統包括商城代理、播放代理和即時消息代理;
所述商城代理用于為所述第三方商城提供業務信息和所述數據庫信息的調用;所述播放代理用于為所述播放平臺提供業務信息和所述數據庫信息的調用;所述即時消息代理用于為所述社交平臺提供業務信息和所述數據庫信息的調用。
6.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支付平臺包括微信支付平臺和支付寶支付平臺。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計費策略信息包括第一通信方和第二通信方之間的計費規則;
所述計費規則包括將所述第一通信方撥打所述第二通信方所產生的費用支付給所述第二通信方。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信方和所述第二通信方為不同的智能終端。
9.根據權利要求1-8任一項所述的一種基于IMS通信的三網融合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能終端包括手機、電視、電腦或者帶有操作系統的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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