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烹飪器具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37920.2 | 申請日: | 2017-09-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97826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22 |
| 發明(設計)人: | 何國營;李建;丁金炬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A47J27/08 | 分類號: | A47J27/08;A47J36/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信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40 | 代理人: | 韓建偉;鄒秋爽 |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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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內鍋蓋 鍋蓋主體 鍋蓋 烹飪器具 烹飪壓力 鍋體 體內 被烹飪食物 電壓力鍋 方案解決 可拆卸 靈活的 盛放 烹飪 | ||
1.一種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包括:
鍋體(10),用以盛放被烹飪食物,所述鍋體(10)內設置有加熱裝置;
鍋蓋(20),所述鍋蓋(20)設置在所述鍋體(10)上,所述鍋蓋(20)包括鍋蓋主體(21)以及可拆卸地設置在所述鍋蓋主體(21)下方的內鍋蓋(22),所述內鍋蓋(22)包括第一內鍋蓋(221)和第二內鍋蓋(222),所述第一內鍋蓋(221)或者所述第二內鍋蓋(222)安裝在所述鍋蓋主體(21)上,第一內鍋蓋(221)安裝在鍋蓋主體(21)上時的鍋體(10)內的最大烹飪壓力大于第二內鍋蓋(222)安裝在鍋蓋主體(21)上時的鍋體(10)內的最大烹飪壓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內鍋蓋(221)為有壓烹飪內鍋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有壓烹飪內鍋蓋包括第一內鍋蓋主體(2211)、設置在所述第一內鍋蓋主體(2211)上的第一排氣結構(2212)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一排氣結構(2212)上的限壓閥(2213)。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排氣結構(2212)為排氣管。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內鍋蓋(222)為無壓烹飪內鍋蓋。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無壓烹飪內鍋蓋包括第二內鍋蓋主體(2221)以及設置在所述第二內鍋蓋主體(2221)上的第二排氣結構(2222)。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排氣結構(2222)為設置在所述第二內鍋蓋主體(2221)上的排氣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氣孔為長孔,所述排氣孔為多個,多個所述排氣孔間隔設置。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飪器具還包括檢測裝置,所述檢測裝置檢測所述內鍋蓋(22)的種類。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內鍋蓋(221)或者所述第二內鍋蓋(222)上設置有磁性件(30),所述檢測裝置為磁感應結構。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磁感應結構為干簧管或者霍爾傳感器。
12.根據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檢測裝置設置在所述鍋蓋主體(21)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主體(21)和所述內鍋蓋(22)之間設置有連接結構(40)。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鍋蓋主體(21)的下表面設置有用于容納所述內鍋蓋(22)的容納凹陷(50),所述連接結構(40)包括:
第一卡鉤(41),設置在所述內鍋蓋(22)的側邊上;
第二卡鉤(42),設置在所述內鍋蓋(22)的上表面上;
第一卡臺(43),設置在所述容納凹陷(50)的側壁上;
第二卡臺(44),設置在所述容納凹陷(50)的頂壁上。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烹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內鍋蓋(22)的上表面設置有連接柱(60),所述連接柱(60)朝向所述鍋蓋主體(21)延伸,所述第二卡鉤(42)設置在所述連接柱(60)的側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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