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穩定起重機的設備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827526.0 | 申請日: | 2017-09-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2700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15 |
| 發明(設計)人: | H·D·維利姆;R·博納克;M·蔡勒 | 申請(專利權)人: | 利勃海爾工廠埃英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6C23/88 | 分類號: | B66C23/88;B66C23/6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倫律師事務所 11410 | 代理人: | 石寶忠 |
| 地址: | 德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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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穩定 起重機 設備 | ||
1.一種用于將起重機(1)穩定在錨定位置的設備,所述設備具有至少一個第一負載(3),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負載(3)聯接到所述起重機(1)的第一吊桿(2)以補償由于風而被引入所述起重機(1)中的第一扭矩;且所述設備具有至少兩個附加支撐件(4),所述至少兩個附加支撐件(4)彼此相對布置以補償由于風而被引入所述起重機(1)中的第二扭矩,其中,所述第二扭矩以與所述第一扭矩不同的角度作用于所述起重機(1),
其中,所述起重機(1)為不操作的履帶式起重機,
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第一負載(3)包括相鄰布置的兩個部分負載;所述附加支撐件(4)彼此精確地相對布置或者彼此偏移地相對布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支撐件(4)布置在所述起重機(1)的每個履帶載架(5)處。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支撐件(4)間接地或直接地布置在所述起重機(1)的中心框架部(6)處。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附加支撐件(4)布置在所述履帶載架(5)之間的連接載架處。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一負載(3)是所述起重機(1)的鉤型底塊;或者
所述第一負載(3)是所述起重機(1)的鉤型底塊和附加地至少部分被牽引的附加負載。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起重機處設置第二負載(30)。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第一負載(3)、所述第二負載(30)中的至少一者包括相鄰布置的兩個部分負載。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設備,其特征在于,
所述履帶載架(5)和/或所述中心框架部(6)和/或所述連接載架均精確地包括一個、兩個或更多個聯接件以聯接所述附加支撐件(4)。
9.一種起重機(1),具有至少一個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
10.一種附加支撐件(4),用于根據權利要求1至8中任一項所述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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