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攜式電子裝置、及其操作方法、與使用此方法的記錄媒體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814505.5 | 申請日: | 2017-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07751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5-12 |
| 發明(設計)人: | 林佳瑤;林彥宏;林石隆;何家駒;李軒易;李冠慰;陳建順;陳昱宏;謝俊鴻;黃彬宇 | 申請(專利權)人: | 宏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F3/041 | 分類號: | G06F3/041;G06F3/01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王珊珊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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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攜式 電子 裝置 及其 操作方法 使用 方法 記錄 媒體 | ||
1.一種用于一可攜式電子裝置的操作方法,該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一主體及一邊緣傳感器,該邊緣傳感器設置于相鄰該主體的一邊緣的位置,該操作方法包括:
響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檢測到一外圍裝置的一插入事件或一拔出事件,忽略由該邊緣傳感器感測的一擠壓(squeezing)事件;
其中該擠壓事件的產生是對應于該邊緣傳感器于一第一時段期間感測到一擠壓動作,且該插入事件或該拔出事件是發生在該第一時段期間,或該擠壓動作開始于該插入事件或該拔出事件發生后的一第二時段中。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方法,還包括:
響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于一時間點檢測到該外圍裝置的該插入事件或該拔出事件,于該時間點開始的一第三時段禁能該邊緣傳感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方法,其中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觸控顯示屏幕,設置于該主體上,該觸控顯示屏幕具有一區域,相鄰于該邊緣傳感器,該方法還包括:
響應于另一擠壓事件是根據由該邊緣傳感器感測的另一擠壓動作產生,禁能該觸控顯示屏幕的該區域的一觸控功能。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操作方法,其中響應于該另一擠壓動作的一已感測力增加,增加該觸控功能被禁能的該區域的面積。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方法,其中該可攜式電子裝置還包括一觸控顯示屏幕,設置于該主體上,該方法還包括:
響應于另一擠壓事件是根據由該邊緣傳感器感測的另一擠壓動作產生,禁能該觸控顯示屏幕的一觸控功能。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方法,還包括:
響應于另一擠壓事件是根據由該邊緣傳感器感測的另一擠壓動作產生,依據該另一擠壓事件執行一預定功能;
其中,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根據該擠壓動作的一已感測力決定該擠壓事件,該已感測力于一第一時間點達到一擠壓閥值,該已感測力于一第二時間點達到一釋放閥值,該擠壓閥值高于該釋放閥值,該第二時間點晚于該第一時間點,及該已感測力于該第一時間點至該第二時間點之前是持續高于該釋放閥值。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方法,還包括:
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在一段時間為一靜止狀態;以及
響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在該段時間為該靜止狀態,禁能該邊緣傳感器。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操作方法,還包括:
檢測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否從該靜止狀態改變至一非靜止狀態;以及
響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是從該靜止狀態改變至該非靜止狀態,如果另一擠壓事件發生在為該非靜止狀態的時間點后的一第四時段中,則忽略該另一擠壓事件。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方法,還包括:
響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被檢測到為擺動,忽略由該邊緣傳感器感測的另一擠壓事件。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操作方法,還包括:
響應于一物體被檢測到鄰近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的一屏幕,禁能該邊緣傳感器。
11.一種非瞬時計算機可讀取記錄媒體,用以儲存一或多個程序,在該一或多個程序是載入一計算機且執行時,該一或多個程序致使一處理器執行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
12.一種可攜式電子裝置,包括:
一主體;
一處理器;以及
一邊緣傳感器,電性耦接該處理器,并設置于相鄰該主體的一邊緣的位置;
其中響應于該可攜式電子裝置檢測到一外圍裝置的一插入事件或一拔出事件,該處理器忽略由該邊緣傳感器感測的一擠壓事件,該擠壓事件是在由該邊緣傳感器感測于一第一時段期間發生的一擠壓動作時產生,該插入事件或該拔出事件在該第一時段期間發生,或該擠壓動作在該插入事件或該拔出事件發生之后的一第二時段中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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