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及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814298.3 | 申請日: | 2017-09-1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481992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3-19 |
| 發明(設計)人: | 趙一帆;徐成宏;徐士宇;郁曙俊;尹逸晨 | 申請(專利權)人: | 德梅斯特(上海)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1D45/08 | 分類號: | B01D45/08 |
| 代理公司: | 上海旭誠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31220 | 代理人: | 鄭立 |
| 地址: | 200137 上海市浦***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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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除塵 除霧部件 除霧裝置 集水 尾氣處理系統 火力發電 開口 集水部 回落 除霧設備 內部延伸 系統收集 運營成本 沖洗水 除霧器 可循環 沖洗 回收 能源 配置 平衡 | ||
1.一種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安裝于火力發電尾氣處理系統內,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除塵除霧部件,所述除塵除霧部件具有開口,以及由所述開口向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內部延伸形成的第一集水部;
所述除塵除霧部件被配置為:當所述火力發電尾氣處理系統內形成有回落水時,所述回落水能夠通過所述開口進入所述第一集水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集水部沿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長度方向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沿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長度方向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所在的區域表面積占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表面積的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為管狀。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為圓管狀。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所述第一側與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中心的連線和所述第二側與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中心的連線之間的夾角為30°~180°。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開口正對所述回落水的降落方向。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集水部為管狀的水槽。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的內壁底部具有傾斜角度,使得所述回落水進入所述水槽后能夠從所述水槽的一端流向另一端。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傾斜角度為10°~60°。
12.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槽的當量直徑為40~80mm。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兩端分別與第一端板和第二端板連接。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兩端分別通過連接件與所述第一端板和所述第二端板連接,所述連接件的一端套設在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端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的內側設置有第一卡榫,用于限制所述連接件相對于所述除塵除霧部件的轉動。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連接件的外側設置有第二卡榫。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板設置有容納孔,所述連接件的另一端容置于所述容納孔內。
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容納孔的內壁設置有凹部,所述凹部的形狀與所述第二卡榫匹配,當所述第二卡榫置于所述凹部中,所述連接件相對于所述第一端板或所述第二端板的轉動被限制。
19.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集水型除塵除霧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端板和/或所述第二端板上設置有引水部件,所述引水部件用于將降落在所述第一端板和/或所述第二端板上的水引入所述第一集水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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