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基于加密的數據確權方法及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800793.9 | 申請日: | 2017-09-2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6386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26 |
| 發明(設計)人: | 苗放;王進;解巖;楊文暉 | 申請(專利權)人: | 苗放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G06Q20/38 |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田甜 |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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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基于 加密 數據 確權 方法 系統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加密的數據確權方法及系統,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判斷數據是否開放,若數據可開放,則數據所有者利用自己的私鑰加密數據完成權屬聲明并結束流程;若數據不可開放,則進入步驟B;B、判斷數據是否共享,若數據不可共享,則數據所有者利用自己的公鑰加密數據完成數據保護并結束流程;若數據可共享,則進入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通過本發明的方法實現了數據確權,從技術上保證數據權屬的專有性,實現數據所有者對數據唯一所有權,為數據責權利分配奠定基礎,確保數據有主可尋,為數據交易提供基礎。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信息處理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基于加密的數據確權方法及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數據技術的不斷發展,數據交易和基于權屬的數據應用已成為數據應用的重要行為。目前的數據交易沿用了傳統商品售賣的方式,由數據賣方、交易所協商確定待交易數據價格,掛牌出售。數據的可拷貝、可修改、可重復使用屬性使得傳統的商品售賣方式不能滿足數據交易的需求,亟需新的數據模型與方法保證數據交易正常進行,不能較好的支撐數據開放、共享、應用。
而基于數據權屬的數據應用,可以理解為新的數據交易模式,即需要考慮數據確權和保護的數據應用。
本發明基于公鑰基礎設施(PKI,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數據擁有者已經擁有CA身份,采用PKI對數據和數據擁有者進行加密確權。
發明內容
本發明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提供一種基于加密的數據確權方法及系統。
本發明通過下述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基于加密的數據確權方法,涉及數據所有者、數據代理者、數據生產者、數據使用者,他們都是數據的擁有者,都可以通過加密方法來確定對數據的擁有權;不論是哪種數據擁有者,都可以采用他們的公鑰對數據加密,來確定他們對數據的擁有權并實現對數據的保護;也可以采用他們的私鑰對數據加密,來聲明他們對數據的擁有權,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A、判斷數據是否開放,若數據可開放,則數據所有者利用自己的私鑰加密數據完成權屬聲明并結束流程;若數據不可開放,則進入步驟B;
B、判斷數據是否共享,若數據不可共享,則數據所有者利用自己的公鑰加密數據完成數據保護并結束流程;若數據可共享,則進入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
可開放數據指可對公共開放的數據,只需要數據所有者權屬聲明,無需數據保護;可共享數據指針對特定群體開放的數據,需要權屬聲明和數據保護;不可共享數據指不對外開放的數據,數據所有者自用,需要數據保護,無需權屬聲明。通過本方法實現數據確權,數據擁有者可對其數據實施權屬確認和數據保護,從技術上保證數據權屬的專有性,實現數據所有者對數據的唯一所有權,為數據責、權、利劃分配奠定基礎,確保數據有主可尋,為數據交易提供基礎,為設計有效的數據安全共享方法提供基礎支撐。
作為優選,所述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為自我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所述自我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為:
數據所有者利用自己的公匙加密數據完成數據保護;
判斷是否需要聲明數據權屬,若不需要,則結束流程;若需要,則數據所有者利用自己的私鑰加密數據完成權屬聲明。
作為優選,所述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為代理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所述代理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為:
判斷數據是否需要代理,若不需要代理,則采用自我權屬聲明和保護步驟對數據進行權利聲明和保護;若需要代理,則進入C1步驟;
C1、判斷數據所有者是否需要聲明數據權屬,若不要,則進入步驟C2;若需要,則數據所有者利用自己的私鑰加密數據完成權屬聲明并進入步驟C2;
C2、數據代理者利用自己的公鑰加密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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