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車輛電子駕照識別裝置的使用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92875.3 | 申請日: | 2017-09-0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80133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0-25 |
| 發明(設計)人: | 趙立 | 申請(專利權)人: | 長沙碩鎧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725 | 分類號: | H04M1/725;H04W4/80;H04B5/02 |
| 代理公司: | 長沙新裕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3210 | 代理人: | 劉熙 |
| 地址: | 410205 湖南省長沙市長沙高新*** | 國省代碼: | 湖南;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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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車輛 電子 駕照 識別 裝置 使用方法 | ||
1.一種車輛電子駕照識別裝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是所述裝置包括一個可掛在車輛點火鑰匙上的包括具有藍牙或WIFI通信功能及存儲有電子駕照信息的本體,所述本體內存的電子駕照信息可通過藍牙或WIFI方式與車載智能終端通信被所述車載智能終端識別,所述裝置有一個與之配套的智能手機,所述智能手機內存與所述本體中電子駕照信息相同的電子駕照信息,所述智能手機內存的電子駕照信息可通過藍牙或WIFI方式與車載智能終端通信被所述車載智能終端識別并保存在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的存儲器中;當所述裝置與所述車載智能終端通過藍牙或WIFI方式通信時,所述裝置通過獲知所述車載智能終端是否內存有所述智能手機中的電子駕照信息來確定該裝置中的電子駕照信息是否被所述車載智能終端正常識別,如果獲知所述車載智能終端內存有所述智能手機中的電子駕照信息,則所述裝置內存的電子駕照信息可被所述車載智能終端正常識別;如果獲知所述車載智能終端的內存沒有所述智能手機中的電子駕照信息,則所述裝置內存電子駕照信息被所述車載智能終端非正常識別,并由所述裝置將所述非正常識別記錄1次,如果所述非正常識別記錄次數達到規定的次數,則所述裝置則失去被所述車載智能終端識別內存電子駕照信息的被讀功能;若所述裝置再次獲知所述車載智能終端內存有所述智能手機中的電子駕照信息,則所述裝置重新恢復所述被讀功能,所述裝置內存的電子駕照信息可重新被所述車載智能終端正常識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車輛電子駕照識別裝置的使用方法,其特征是所述裝置的本體還內存主人手機號碼,所述車載智能終端還包括與主處理器相連的手機卡,所述裝置與所述車載智能終端通過藍牙或WIFI方式通信時,如果所述車載智能終端識別并記錄的所述裝置內存的電子駕照信息,所述車載智能終端將通過藍牙或WIFI方式獲取所述裝置內存的主人手機號碼,并在所述車載智能終端內置程序控制下,所述主處理器將控制與所述手機卡撥打或短信給所述裝置內存的主人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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