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一種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再生系統(tǒng)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772724.1 | 申請日: | 2017-08-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70303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2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利華;施歡歡;陳炳敏;李國強;袁曉琦;費躍波;陳堅強 | 申請(專利權)人: | 浙江浙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02C21/00 | 分類號: | B02C21/00;B09B3/00;B09B5/00;H01M10/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天奇智新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11340 | 代理人: | 韓洪 |
| 地址: | 313100 浙*** | 國省代碼: | 浙江;33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廢鉛酸 蓄電池 回收 再生 系統(tǒng)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廢鉛酸蓄電池回收的技術領域,特別是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再生系統(tǒng)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鉛酸蓄電池是一種常用的蓄電池,使用量巨大。其在報廢后若隨意丟棄容易造成嚴重的環(huán)境污染,同時其內部的鉛塊也會被浪費,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現(xiàn)有的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再生往往是分開分開進行的,不能形成一個系統(tǒng),造成一些不必要的浪費和污染。
【發(fā)明內容】
本發(fā)明的目的就是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的問題,提出一種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再生系統(tǒng),能夠使廢鉛酸蓄電池可得到系統(tǒng)性的回收,回收效果好。
為實現(xiàn)上述目的,本發(fā)明提出了一種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再生系統(tǒng),包括進料斗、第一送料裝置、第二送料裝置、第一錘式破碎機、第三送料裝置、第二錘式破碎機、鉛膏分選篩、細鉛柵分選篩、廢料箱、水動力分選篩,所述第一送料裝置的進料端與進料斗的出料端相連,第一送料裝置的出料端位于第二送料裝置的上方,第二送料裝置伸入第一錘式破碎機的進料口內,所述第三送料裝置的進料端與第一錘式破碎機的出料端相連,第三送料裝置的出料端伸入第二錘式破碎機的進料口內,所述鉛膏分選篩的進料端與第二錘式破碎機的出料端相連,鉛膏分選篩設有底部出口和側部出口,鉛膏分選篩的底部出口設有刮板機,鉛膏分選篩的側部出口和細鉛柵分選篩的進料端相連,所述細鉛柵分選篩底部設有第一蝸桿傳送裝置,第一蝸桿傳送裝置與細鉛柵出料管相連,細鉛柵分選篩的側部出口與廢料箱相連,所述廢料箱底部設有第二蝸桿傳送裝置,第二蝸桿傳送裝置與粗鉛柵出料管相連,廢料箱側部設有第三蝸桿傳送裝置,第三蝸桿傳送裝置與塑料出料管相連,塑料出料管上穿過一個第四蝸桿傳送裝置,第四蝸桿傳送裝置與帶有二級水利分選的水動力分選篩,水動力分選篩與塑料薄膜出料管相連。
作為優(yōu)選,還包括一個水循環(huán)水箱,水循環(huán)水箱通過管路與鉛膏分選篩、細鉛柵分選篩、廢料箱、水動力分選篩相連通。
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一送料裝置和第三送料裝置為皮帶式輸送機,第二送料裝置為鏈板式輸送機。
作為優(yōu)選,所述進料斗與第一送料裝置之間、第一錘式破碎機和第三送料裝置之間、第二錘式破碎機和鉛膏分選篩之間均通過帶有振動功能的給料機連接。
作為優(yōu)選,所述刮板機為船式刮板機,刮板機的出料口設有一個鉛膏罐,鉛膏罐位于第三送料裝置的下方。
作為優(yōu)選,所述第二錘式破碎機產(chǎn)生的破碎顆粒的平均粒徑小于第一錘式破碎機產(chǎn)生的破碎顆粒的平均粒徑。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本發(fā)明可以將廢鉛酸蓄電池分解成鉛膏、細鉛柵、粗鉛柵、塑料、塑料薄膜,且可對每一種都進行回收,使得非鉛酸蓄電池的回收利用變得徹底,可有效的提高回收效率和效果。
本發(fā)明的特征及優(yōu)點將通過實施例結合附圖進行詳細說明。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一種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再生系統(tǒng)的主視圖;
圖2是本發(fā)明一種廢鉛酸蓄電池回收再生系統(tǒng)的俯視圖。
圖中:1-進料斗、2-第一錘式破碎機、3-鉛膏分選篩、4-細鉛柵分選篩、5-廢料箱、6-水循環(huán)水箱、10-給料機、11-第一送料裝置、12-第二送料裝置、13-第三送料裝置、21-第二錘式破碎機、30-刮板機、31-鉛膏罐、41-第一蝸桿傳送裝置、42-細鉛柵出料管、51-第二蝸桿傳送裝置、52-粗鉛柵出料管、53-第三蝸桿傳送裝置、54-塑料出料管、55-第四蝸桿傳送裝置、56-水動力分選篩、57-塑料薄膜出料管。
【具體實施方式】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浙江浙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未經(jīng)浙江浙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772724.1/2.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