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裝置、無線通信系統以及無線通信程序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760581.2 | 申請日: | 2017-08-3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749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25 |
| 發明(設計)人: | 長久保咲繪;佐方連 | 申請(專利權)人: | 株式會社東芝 |
| 主分類號: | H04W40/24 | 分類號: | H04W40/24;H04W84/18;H04J3/08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劉靜;段承恩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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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裝置 網絡拓撲構建 無線通信系統 無線通信程序 無線通信模式 時間分割 通信周期 | ||
1.一種無線通信裝置,是構成無線通信系統的多個無線通信裝置之一,其中,
具有網絡拓撲構建模式和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
作為所述網絡拓撲構建模式下的通信周期的第1周期比作為所述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下的通信周期的第2周期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
具備通信部和處理部,
在所述網絡拓撲構建模式下,
按所述第1周期,所述通信部與其他無線通信裝置對通信連接信息進行通信,所述處理部設定基于所述通信連接信息的連接目的地,
在所述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下,
所述通信部在所述第2周期所包含的多個時隙群中的、比所述網絡拓撲構建模式結束時的最新的所述連接目的地發送通信信息的時隙群早的時隙群,發送通信信息。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
所述第1周期比作為父節點而與該無線通信裝置連接的其他無線通信裝置的所述通信連接信息的發送所需的時間長。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
所述處理部,
取得表示所述無線通信系統的網絡拓撲構建期間的期間信息,
在所述期間信息所表示的所述網絡拓撲構建期間,執行所述網絡拓撲構建模式。
5.根據權利要求2~4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
所述通信連接信息所包含的連接目的地信息包含:從該無線通信裝置到聚合裝置的跳數、作為該無線通信裝置的父節點的其他無線通信裝置的第1識別信息、以及作為該無線通信裝置的子節點的其他無線通信裝置的第2識別信息。
6.根據權利要求2~5中任一項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
所述處理部判斷所述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與所述網絡拓撲構建模式的切換。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
所述處理部,在滿足從所述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的執行開始起的經過時間超過了預定時間時、從所述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的執行開始起的對所述通信信息進行通信的第2處理的執行次數超過了預定次數時、以及接收到表示切換指示的切換指示信息時的至少一個條件時,判斷為切換。
8.一種無線通信系統,其中,具備:
無線通信裝置;和
對從所述通信裝置接收到的信息進行聚合的聚合裝置,
作為網絡拓撲構建模式下的通信周期的第1周期比作為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下的通信周期的第2周期短。
9.一種無線通信程序,是由無線通信系統所包含的無線通信裝置執行的通信程序,用于使計算機執行:
以第1周期的通信周期執行網絡拓撲構建模式的步驟;和以比所述第1周期長的第2周期的通信周期執行時間分割無線通信模式的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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