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子設備的外殼及電子設備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755380.3 | 申請日: | 2017-08-2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6521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09 |
| 發明(設計)人: | 郝銳;馮天華;但冬梅;付堉皓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州三星通信技術研究有限公司;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Q1/44 | 分類號: | H01Q1/44;H01Q1/36;H01Q1/22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286 | 代理人: | 徐璐璐,曾世驍 |
| 地址: | 510663 廣東省廣州市***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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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設備 外殼 | ||
1.一種電子設備的外殼,所述外殼包括金屬部分,其特征在于,
在所述金屬部分上形成有至少一個螺旋式縫隙,
所述金屬部分的位于所述螺旋式縫隙的最內圈和最外圈之間的部分由所述螺旋式縫隙間隔形成螺旋式金屬線圈,所述金屬線圈作為天線輻射元件與所述電子設備內部的天線電路電連接,
所述螺旋式縫隙中填充有絕緣材料。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殼,其中,
所述金屬部分的由所述螺旋式縫隙的最內圈所包圍的部分上形成有至少一個第一縫隙,其中,所述第一縫隙中填充有絕緣材料;
和/或,所述金屬部分的位于所述螺旋式縫隙的最外圈之外的部分上形成有至少一個自所述螺旋式縫隙的最外圈至所述外殼的邊沿的第二縫隙,其中,所述第二縫隙中填充有絕緣材料。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殼,其中,每個第一縫隙將所述金屬部分的由所述螺旋式縫隙的最內圈所包圍的部分分割成兩部分。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至少一個螺旋式縫隙是通過微縫加工技術切割所述金屬部分而形成的。
5.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第一縫隙和/或所述第二縫隙是通過微縫加工技術切割所述金屬部分而形成的。
6.如權利要求4或5所述的外殼,其中,微縫加工技術形成的微縫的寬度小于0.2毫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外殼包括用于近場通信(NFC)的金屬線圈、用于無線充電(WPC)的金屬線圈和用于磁性安全傳輸(MST)的金屬線圈之中的至少一個。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外殼,還包括:至少一個開關,其中,每個開關用于將兩個金屬線圈串聯。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外殼,其中,所述外殼包括之間設置有一個開關的用于近場通信(NFC)的金屬線圈和具有預定線圈長度的金屬線圈,其中,所述預定線圈長度與所述用于近場通信(NFC)的金屬線圈的線圈長度之和為滿足進行無線充電(WPC)的線圈長度。
10.一種電子設備,包括如權利要求1-9之中任意一項所述的外殼。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電子設備,還包括:布置在所述電子設備內部的至少一個導電線圈,所述導電線圈與一個金屬線圈串聯。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導電線圈的投影與所述一個金屬線圈的投影至少部分相重疊。
13.一種電子設備,包括:
外殼,其中,所述外殼包括金屬部分;
至少一個導電線圈;
其中,在所述導電線圈的最內圈所包圍的空間在所述金屬部分上的投影區域之內形成有第一縫隙和/或在所述導電線圈的最外圈所包圍的空間在所述金屬部分上的投影區域之外形成有第二縫隙,
其中,所述第一縫隙和所述第二縫隙中填充有絕緣材料。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導電線圈布置在所述電子設備內部,所述第一縫隙為環形縫隙,所述第二縫隙為環形縫隙,所述第一縫隙與所述第二縫隙之間通過至少一個第三縫隙連通,
其中,所述第三縫隙中填充有絕緣材料。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第一縫隙、所述第二縫隙以及所述第三縫隙是通過微縫加工技術切割所述金屬部分而形成的。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微縫加工技術形成的微縫的寬度小于0.2毫米。
17.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電子設備,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導電線圈包括用于近場通信(NFC)的導電線圈、用于無線充電(WPC)的導電線圈和用于磁性安全傳輸(MST)的導電線圈之中的至少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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