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744259.0 | 申請日: | 2017-08-2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71166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5 |
| 發明(設計)人: | 倪祖根 | 申請(專利權)人: | 蘇州金萊克精密機械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B25F5/02 | 分類號: | B25F5/02;B25G1/00 |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匯東方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391 | 代理人: | 薛峰,康正德 |
| 地址: | 215009 江蘇***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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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具有 角度 調節 機構 手柄 | ||
1.一種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包括主手柄、副手柄和用于調節所述主手柄和所述副手柄之間角度的角度調節機構,所述副手柄包括至少一個嚙合部,所述角度調節機構包括:
提拉組件,其具有斜臺,所述斜臺設置成能夠在向所述提拉組件施加一外力時沿著一預設方向移動;
按鈕組件,其構造成能夠與所述至少一個嚙合部相嚙合;
推動件,其一端抵靠在所述斜臺處,另一端抵靠在所述按鈕組件處;
其中,所述推動件構造成在所述斜臺移動時在所述斜臺的推動下進行轉動,并在所述推動件轉動時推動所述按鈕組件從所述至少一個嚙合部脫離;
所述嚙合部構造成能夠在所述按鈕組件從所述至少一個嚙合部脫離時在外界扭力作用下進行轉動,以調節所述主手柄和所述副手柄之間角度。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提拉組件還包括:
握持元件,用于通過所述握持元件向所述提拉組件施加所述外力;
第一復位元件,其構造成在所述提拉組件向所述預設方向移動時能夠被拉伸或壓縮,以在撤離所述外力時能夠帶動所述提拉組件復位,進而帶動所述斜臺復位。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按鈕組件包括:
至少一個按鈕元件,其構造成能夠與所述至少一個嚙合部相嚙合;
第二復位元件,其構造成在所述推動件推動所述按鈕元件從所述至少一個嚙合部脫離時處于壓縮狀態;
其中,所述推動件與所述斜臺接觸的一端構造成在所述斜臺復位時不受力,以使得所述推動件的另一端在所述第二復位元件的復位作用下進行轉動,進而使得所述推動件進行轉動以復位。
4.根據權利要求2或3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角度調節機構還包括:
限位塊,其設置在所述斜臺處,并從所述斜臺的表面凸出;
限位槽,其設置在所述副手柄對應的收容腔內,并構造成在所述斜臺沿著所述預設方向移動時,使得所述限位塊在所述限位槽內移動;
擋筋,其設置在所述限位槽處,并構造成在所述斜臺沿著所述預設方向移動至一預設位置時能夠阻擋所述限位塊在所述限位槽移動。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握持元件包括:
握持部,其設置在所述副手柄的收容腔外;
延伸部,其從所述握持部的下部向遠離所述握持部的方向延伸,所述延伸部的一端設置在所述副手柄的收容腔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復位元件的一端固定在所述斜臺的底面,另一端固定在所述副手柄的收容腔內;
其中,所述第一復位元件設置成在所述提拉組件沿著所述預設方向移動時能夠被壓縮。
7.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副手柄的收容腔體內具有至少一個旋轉軸,所述推動件包括:
本體,所述本體上具有一通孔,所述本體通過所述通孔設置在所述旋轉軸處,并能夠圍繞所述旋轉軸轉動;
兩個抵靠部,其沿本體豎直方向向同一側延伸,以分別抵靠在所述斜臺和所述按鈕組件處。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嚙合部、所述按鈕元件和所述推動件的數量均為兩個,所述斜臺具有兩個斜面;
兩個推動件的一端分別抵靠在所述兩個斜面處,另一端分別抵靠在所述按鈕元件處。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每一推動件的所述兩個抵靠部設置成在推動所述兩個按鈕元件從所述兩個嚙合部脫離時,使得所述兩個按鈕元件相互靠近。
10.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具有角度調節機構的手柄,其特征在于,所述兩個嚙合部和所述按鈕組件均設置在所述兩個推動件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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