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顯示設備及其制造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30067.4 | 申請日: | 2017-08-2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5704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23 |
| 發明(設計)人: | 江丞偉;王培筠;蕭翔允;陳佳楷 | 申請(專利權)人: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9F9/30 | 分類號: | G09F9/3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立康律師事務所 11805 | 代理人: | 梁揮;孟超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竹科***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顯示 設備 及其 制造 方法 | ||
1.一種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可撓性基板,具有平坦的一第一表面及相對該第一表面的一第二表面,且該可撓性基板包含一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具有一第一厚度,該第二部分具有一第二厚度,該第一厚度大于該第二厚度,該第二厚度和該第一厚度的差為一第三厚度;
多個像素單元,配置于該可撓性基板的該第一表面并且對應于該可撓性基板的該第二部分;以及
一圖案化金屬層,配置于該可撓性基板的該第二表面對應該第二部分處,并對應于該像素單元的位置,該圖案化金屬層具有一第四厚度,且該第三厚度大于該第四厚度,該第四厚度和該第三厚度的差大于1μm且小于25μm,且該第四厚度小于1μm但大于等于30nm。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基板的材料包括聚亞酰胺、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聚萘二甲酸乙二酯、和聚酰胺其中至少一者。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厚度和該第一厚度的比值大于10%且小于50%。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可撓性基板的該第二部分對應非顯示區中的走線區或折迭顯示器中遮迭區。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厚度大于5μm且小于50μm。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第二厚度大于2μm且小于10μ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設備,其特征在于,該些像素單元包括至少一晶體管,該至少一晶體管對應該第二部分設置。
8.一種顯示設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提供一支撐基板;
形成一圖案化金屬層在該支撐基板上;
形成一凹槽在該支撐基板對應于未覆蓋該圖案化金屬層處;
涂布一可撓性材料于該支撐基板及該圖案化金屬層上,該可撓性材料填充入該凹槽中,以形成一可撓性基板,其中該可撓性基板具有一第一表面以及一相對的第二表面,該第二表面面對于該支撐基板且該第一表面平坦,該可撓性基板具有一第一部分和一第二部分,該第一部分具有一第一厚度,該第二部分具有一第二厚度,該第一厚度大于該第二厚度,該第二厚度和該第一厚度的差為一第三厚度,該圖案化金屬層位于對應該第二部分處,且該圖案化金屬層具有一第四厚度,該第三厚度大于該第四厚度,該第四厚度和該第三厚度的差大于1μm且小于25μm,該第四厚度小于1μm但大于等于30nm;
形成多個像素單元在該可撓性基板的該第一表面上,該像素單元對應于該可撓性基板的該第二部分并對應與該圖案化金屬層的位置相對應;以及
使用激光從該支撐基板的下表面照射以分離該可撓性基板和該支撐基板,其中該圖案化金屬層保留在該可撓性基板的該第二表面上。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設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該凹槽的深度等于該第三厚度。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顯示設備的制造方法,其特征在于,更包含:
形成一輔助脫離層于該支撐基板上,其中該圖案化金屬層系形成于該輔助脫離層上。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未經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730067.4/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