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蓋體組件、殼體組件、殼體組件的加工方法及移動終端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725763.6 | 申請日: | 2017-08-2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9238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16 |
| 發(fā)明(設計)人: | 曾元清 | 申請(專利權)人: | 廣東歐珀移動通信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黃德海 |
| 地址: | 523860 廣東***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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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組件 殼體 加工 方法 移動 終端 | ||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涉及移動終端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蓋體組件、殼體組件、殼體組件的加工方法及移動終端。
背景技術
為了節(jié)省成本,移動終端例如手機的電池蓋一般為塑料件。然而,塑料電池蓋強度較弱,在塑料電池蓋的對應前置攝像頭的位置產生撞擊時,塑料電池蓋的變形應力會通過電路板傳遞至圖像傳感器,導致圖像傳感器破裂失效,最終導致前置攝像頭無法使用。
發(fā)明內容
本申請是基于發(fā)明人對以下事實和問題的發(fā)現(xiàn)和認識作出的:
發(fā)明人在利用鋼球對移動終端進行撞擊試驗以測試前置攝像頭的受損程度時發(fā)現(xiàn): 當鋼球撞擊塑料電池蓋的與前置攝像頭對應的位置時,塑料電池蓋的變形產生的應力傳遞到前置攝像頭底部的PCB板,由于前置攝像頭的傳感器貼設在PCB板上,這直接導致圖像傳感器破裂失效,攝像頭無法通信。
本發(fā)明旨在至少解決現(xiàn)有技術中存在的技術問題之一。為此,本發(fā)明提出一種蓋體組件,可避免圖像傳感器的失效。
本發(fā)明還提出一種包括上述蓋體組件的殼體組件。
本發(fā)明還提出一種殼體組件的加工方法。
本發(fā)明還提出一種包括上述的殼體組件的移動終端。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移動終端的蓋體組件,包括:電路板;前置攝像頭模塊,所述前置攝像頭模塊包括圖像傳感器,所述圖像傳感器設在所述電路板上;塑料蓋體,所述塑料蓋體位于所述電路板的遠離所述前置攝像頭模塊的一側;柔性件,所述柔性件設在所述塑料蓋體和所述電路板之間且與所述前置攝像頭模塊對應設置。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移動終端的蓋體組件,通過在塑料蓋體和電路板之間設置柔性件且使柔性件與前置攝像頭模塊對應設置,這樣當塑料蓋體受到撞擊而產生形變時,由于柔性件具有一定的緩沖作用,柔性件可以緩沖塑料蓋體傳遞至電路板的撞擊力,從而可以極大地阻止撞擊力傳遞到圖像傳感器上,進而實現(xiàn)對圖像傳感器的可靠保護,防止前置攝像頭模塊的失效。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移動終端的殼體組件,包括:前殼,所述前殼上設有安裝孔;上述的用于移動終端的蓋體組件,所述前置攝像頭模塊安裝至所述安裝孔,所述電路板設在所述前殼與所述塑料蓋體之間且所述電路板固定至所述前殼,所述塑料蓋體可拆卸地裝配至所述前殼。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用于移動終端的殼體組件,通過設置上述的蓋體組件,當塑料蓋體受到撞擊而產生形變時,由于柔性件具有一定的緩沖作用,柔性件可以緩沖塑料蓋體傳遞至電路板的撞擊力,從而可以極大地阻止撞擊力傳遞到圖像傳感器上,進而實現(xiàn)對圖像傳感器的可靠保護,防止前置攝像頭模塊的失效。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殼體組件的加工方法,所述殼體組件為上述的殼體組件,所述加工方法包括如下步驟:加工出設有所述柔性件的塑料蓋體;將所述前置攝像頭模塊和所述電路板安裝至前殼且將所述圖像傳感器設在所述電路板上;將所述塑料蓋體裝配至所述前殼且使所述柔性件與所述前置攝像頭模塊對應。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殼體組件的加工方法,有利于保證前置攝像頭模塊使用的可靠性,防止前置攝像頭模塊的失效。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移動終端,包括上述的殼體組件。
根據本發(fā)明實施例的移動終端,通過設置上述的殼體組件,有利于保證前置攝像頭模塊使用的可靠性,防止前置攝像頭模塊的失效。
附圖說明
本發(fā)明的上述和/或附加的方面和優(yōu)點從結合下面附圖對實施例的描述中將變得明顯和容易理解,其中:
圖1是根據本發(fā)明一些實施例的殼體組件的示意圖;
圖2是根據本發(fā)明另一些實施例的殼體組件的示意圖;
圖3是根據圖2所示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4是根據本發(fā)明另一些實施例的殼體組件的剖視圖;
圖5是根據圖4所示的A處的局部放大示意圖;
圖6是根據本發(fā)明一些實施例的移動終端的示意圖。
附圖標記:
移動終端10000;
殼體組件1000;
蓋體組件100;電路板1;前置攝像頭模塊2;圖像傳感器21;
塑料蓋體3;限位筋31;容納槽311;柔性件4;凸出部41;
前殼200,安裝孔201;
屏幕300。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詳細描述本發(fā)明的實施例,所述實施例的示例在附圖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終相同或類似的標號表示相同或類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過參考附圖描述的實施例是示例性的,僅用于解釋本發(fā)明,而不能理解為對本發(fā)明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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