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用于治療肥胖癥和/或代謝綜合征的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11269.4 | 申請日: | 2012-05-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3842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7-23 |
| 發明(設計)人: | 拉維·克里希南;西爾維烏·伊泰斯庫 | 申請(專利權)人: | 麥瑟布萊斯特公司 |
| 主分類號: | A61K35/28 | 分類號: | A61K35/28;A61P3/04;A61P3/00;C12N5/0775 |
| 代理公司: | 北京英賽嘉華知識產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11204 | 代理人: | 王達佐;洪欣 |
| 地址: | 美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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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用于 治療 肥胖癥 代謝 綜合征 方法 | ||
1.富含STRO-1+細胞的細胞群和/或其子代和/或由其得到的可溶性因子在制備用于在患有體重過重或肥胖癥的受試者中降低升高的甘油三酯、降低升高的低密度脂蛋白、升高降低的高密度脂蛋白、升高降低的脂蛋白指數、降低空腹血糖水平、增加胰腺的胰島素分泌、增加進食后的葡萄糖清除率或者減少胰島素抵抗的藥物中的用途。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施用所述群和/或所述子代和/或所述可溶性因子使得體重在所述施用之后4周減輕至少3%。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包括施用富含STRO-1亮細胞的細胞群和/或其子代和/或由其得到的可溶性因子。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富含STRO-1+細胞的細胞群和/或其子代和/或由其得到的可溶性因子是全身性地施用。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群和/或所述子代和/或所述可溶性因子施用多次。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群和/或所述子代和/或所述可溶性因子是每四周或更多周施用一次。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包括施用每公斤0.1×106至5×106個STRO-1+細胞和/或其子代。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包括施用每公斤0.3×106至2×106個STRO-1+細胞和/或其子代。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包括施用每公斤0.1×105至0.5×106個STRO-1+細胞和/或其子代。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包括施用每公斤0.3×106個STRO-1+細胞和/或其子代。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富含STRO-1+細胞的群和/或子代細胞是自體的或異體的,和/或所述可溶性因子可以獲自自體或異體細胞。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富含STRO-1+細胞的群和/或子代細胞已在施用之前和/或在獲得所述可溶性因子之前經過培養擴增。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富含STRO-1+細胞的群是STRO-1亮,和/或表達組織非特異性堿性磷酸酶,和/或所述子代細胞和/或可溶性因子獲自為STRO-1亮的和/或表達所述組織非特異性堿性磷酸酶的STRO-1+細胞。
1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途,其中所述STRO-1+細胞和/或其子代細胞和/或由其得到的可溶性因子以組合物的形式來施用,所述組合物包含所述STRO-1+細胞和/或其子代和/或由其得到的可溶性因子以及載體和/或賦形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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