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購車信息管理方法和管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708216.7 | 申請日: | 2017-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50702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22 |
| 發明(設計)人: | 陳岱茜 | 申請(專利權)人: | 寶沃汽車(中國)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Q30/02 | 分類號: | G06Q30/02;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11201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100102 北京***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購車 信息管理 方法 管理 系統 | ||
1.一種購車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接收第一用戶發送的推薦信息,所述推薦信息包括被推薦人和推薦產品;
接收購買信息,所述購買信息包括購買人和購買產品;
將所述購買信息和所述推薦信息進行比較,如果所述購買人是所述被推薦人且所述購買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向所述第一用戶進行第一反饋。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將所述購買信息和所述推薦信息進行比較,如果在預設時間內所述購買人是所述被推薦人且所述購買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向所述第一用戶進行第二反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薦產品包括產品型號,所述購買產品包括產品型號。
4.根據權利要求1或3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接收所述第一用戶的購車信息,所述購車信息包括購車產品;
如果所述購車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當所述購買人是所述被推薦人且所述購買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向所述第一用戶進行第三反饋。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用戶通過手機APP、郵件、網頁或電話發送所述推薦信息。
6.一種購車信息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反饋模塊(210),用于對預設終端進行反饋;
服務器(220),用于接收第一用戶發送的推薦信息,所述推薦信息包括被推薦人和推薦產品,所述服務器(220)還用于接收購買信息,所述購買信息包括購買人和購買產品,所述服務器(220)還用于將所述購買信息和所述推薦信息進行比較,如果所述購買人是所述被推薦人且所述購買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控制所述反饋模塊(210)向所述第一用戶的預設終端進行第一反饋。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計時模塊;
其中,所述服務器(220)還用于將所述購買信息和所述推薦信息進行比較,如果在預設時間內所述購買人是所述被推薦人且所述購買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控制所述反饋模塊(210)向所述第一用戶的預設終端進行第二反饋。
8.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推薦產品包括產品型號,所述購買產品包括產品型號。
9.根據權利要求6或8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器(220)還用于接收所述第一用戶的購車信息,所述購車信息包括購車產品;
所述服務器(220)還用于如果所述購車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當所述購買人是所述被推薦人且所述購買產品為所述推薦產品,則控制所述反饋模塊(210)向所述第一用戶進行第三反饋。
10.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購車信息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器(220)包括:
手機APP信息接收模塊,用于接收手機APP信息;
郵件接收模塊,用于接收郵件信息;
網頁信息接收模塊,用于接收網頁信息;
電話信息接收模塊,用于接收電話信息;
其中,所述推薦信息是通過所述第一用戶的手機APP、郵件網頁或電話發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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