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采煤工作面用可移動連續支護支架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05045.2 | 申請日: | 2017-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05520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6-30 |
| 發明(設計)人: | 高殿龍;王延潤;楊繼和 | 申請(專利權)人: | 龍口礦業集團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E21D23/00 | 分類號: | E21D23/00;E21D23/04;E21D23/06;E21D23/16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65700 山東省煙***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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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采煤 工作面 移動 連續 支護 支架 | ||
1.采煤工作面用可移動連續支護支架,其特征在于:包括前支護組件和后支護組件,前支護組件包括多個前支護橫梁(1),多個前支護橫梁(1)沿左右水平方向并列設置,每個前支護橫梁(1)的左端分別與一個左前支護柱(2)的上部固定相連,左前支護柱(2)沿豎直方向設置,每個左前支護柱(2)頂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左前上伸縮柱,每個左前上伸縮柱分別向上伸出至左前支護柱(2)頂端的上方,每個左前支護柱(2)底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左前下伸縮柱,每個左前下伸縮柱分別向下伸出至左前支護柱(2)底端的下方,每個左前下伸縮柱的底端分別固定有左前支護底托板(3);
每個前支護橫梁(1)的右端分別與一個右前支護柱(4)的上部固定相連,右前支護柱(4)沿豎直方向設置,每個右前支護柱(4)頂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右前上伸縮柱,每個右前上伸縮柱分別向上伸出至右前支護柱(4)頂端的上方,每個右前支護柱(4)底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右前下伸縮柱,每個右前下伸縮柱分別向下伸出至右前支護柱(4)底端的下方,每個右前下伸縮柱的底端分別固定有右前支護底托板(5);
所述后支護組件包括多個后支護橫梁(6),多個后支護橫梁(6)的數量與前支護橫梁(1)的數量相同,自前向后、每個后支護橫梁(6)間隔地設置在相鄰的二個前支護橫梁(1)之間、與前支護橫梁(1)并列設置;
每個后支護橫梁(6)的左端分別與一個左后支護柱(7)的上部固定相連,左后支護柱(7)沿豎直方向設置,每個左后支護柱(7)頂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左后上伸縮柱,每個左后上伸縮柱分別向上伸出至左后支護柱(7)頂端的上方,每個左后支護柱(7)底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左后下伸縮柱,每個左后下伸縮柱分別向下伸出至左后支護柱(7)底端的下方,每個左后下伸縮柱的底端分別固定有左后支護底托板(8);
每個后支護橫梁(6)的右端分別與一個右后支護柱(9)的上部固定相連,右后支護柱(9)沿豎直方向設置,每個右后支護柱(9)頂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右后上伸縮柱,每個右后上伸縮柱分別向上伸出至右后支護柱(9)頂端的上方,每個右后支護柱(9)底端的中部分別沿豎直方向采用間隙配合插裝有一個右后下伸縮柱,每個右后下伸縮柱分別向下伸出至右后支護柱(9)底端的下方,每個右后下伸縮柱的底端分別固定有右后支護底托板(10);
所述多個前支護橫梁(1)的頂端沿前后水平方向設有前支護縱梁(11),前支護縱梁(11)分別與每個前支護橫梁(1)的頂端固定相連,前支護縱梁(11)搭放在多個后支護橫梁(6)的頂端;
所述多個后支護橫梁(6)的頂端沿前后水平方向設有后支護縱梁(12),后支護縱梁(12)分別與每個后支護橫梁(6)的頂端固定相連,后支護縱梁(12)搭放在多個前支護橫梁(1)的頂端;
每個前支護橫梁(1)的上方沿左右水平方向分別設有一個前支護頂梁(13),每個前支護頂梁(13)的左側分別與一個左前上伸縮柱的頂端固定相連,每個前支護頂梁(13)的右側分別與一個右前上伸縮柱的頂端固定相連;
每個后支護橫梁(6)的上方沿左右水平方向分別設有一個后支護頂梁(14),每個后支護頂梁(14)的左側分別與一個左后上伸縮柱的頂端固定相連,每個后支護頂梁(14)的右側分別與一個右后上伸縮柱的頂端固定相連;
相鄰的前支護橫梁(1)和后支護橫梁(6)之間設有多個油缸(15),多個油缸(15)分別沿前后方向設置,每個油缸(15)的缸體分別安裝在對應的后支護橫梁(6)上,每個油缸(15)的活塞桿分別與對應的前支護橫梁(1)鉸接相連;
所述左前上伸縮柱、右前上伸縮柱、左后上伸縮柱、右后上伸縮柱、左前下伸縮柱、右前下伸縮柱、左后下伸縮柱和右后下伸縮柱分別為液壓驅動或電機驅動的伸縮柱。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煤工作面用可移動連續支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前支護縱梁(11)和后支護縱梁(12)的數量同為2個,2個后支護縱梁(12)設置在2個前支護縱梁(11)之間,前支護縱梁(11)和后支護縱梁(12)的前、后二端分別采用穿銷軸安裝相連。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采煤工作面用可移動連續支護支架,其特征在于:相鄰的前支護橫梁(1)和后支護橫梁(6)之間設有2個或3個油缸(15)。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采煤工作面用可移動連續支護支架,其特征在于:所述左前支護底托板(3)、右前支護底托板(5)、右后支護底托板(10)和左后支護底托板(8)為矩形或圓形,左前支護底托板(3)、右前支護底托板(5)、右后支護底托板(10)和左后支護底托板(8)采用鋼材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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