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704824.0 | 申請日: | 2017-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1771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3 |
| 發明(設計)人: | 孫志強;肖楠;賴偉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英銳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L12/24 | 分類號: | H04L12/24;H04L29/08 |
| 代理公司: | 深圳市鼎言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44311 | 代理人: | 張利杰 |
| 地址: | 518103 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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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音頻設備 遠程 監控 系統 | ||
1.一種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用以對若干音頻設備進行檢測,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包括: 若干音頻檢測裝置,所述若干音頻檢測裝置與所述若干音頻設備的數量相同且一一對應,每一音頻檢測裝置分別對應檢測一個音頻設備并分別輸出一判斷結果; 一云服務器,與每一音頻檢測裝置通信連接,所述云服務器接收每一音頻檢測裝置所輸出的判斷結果,并將所接收的判斷結果進行存儲;及 一終端設備,與所述云服務器通信連接,所述終端設備通過一客戶端查詢所述云服務器中存儲的每一音頻檢測裝置所輸出的判斷結果,并根據所述云服務器中存儲的判斷結果以監控每一音頻設備的運行狀態。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還包括一網絡路由器,每一音頻檢測裝置均與所述網絡路由器通信連接,所述云服務器與所述網絡路由器通信連接。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每一音頻檢測裝置分別對一個音頻設備進行檢測以判斷對應檢測的音頻設備是否正常,并分別將判斷結果通過所述網絡路由器傳輸至所述云服務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每一音頻檢測裝置均包括一處理模塊,所述處理模塊用于獲取對應檢測的音頻設備所輸出的一第一音源信號,并對所獲取的第一音源信號進行預處理以得到一第一目標音頻數據。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每一音頻檢測裝置還包括一判斷模塊,所述判斷模塊用于獲取所述處理模塊所輸出的第一目標音頻數據,并根據所獲取的第一目標音頻數據以判斷對應檢測的音頻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每一音頻檢測裝置還包括一通信模塊,所述通信模塊通過所述網絡路由器與所述云服務器通信連接,并將所述判斷模塊輸出的判斷結果通過所述網絡路由器傳輸至所述云服務器進行保存。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每一音頻檢測裝置還包括一控制模塊,當所述終端設備通過客戶端查詢到所述音頻檢測裝置輸出的判斷結果為異常時,所述終端設備發出控制指令至所述通信模塊,所述通信模塊根據控制指令輸出一控制信號至所述控制模塊,所述控制模塊根據所接收到的控制信號輸出一音頻驅動信號至對應連接的音頻設備,以控制所述音頻設備輸出一第二音源信號,所述處理模塊獲取對應檢測的音頻設備所輸出的第二音源信號,并對所獲取的第二音源信號進行預處理以得到所述一第二目標音頻數據。
8.如權利要求7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判斷模塊還用于獲取所述處理模塊所輸出的第二目標音頻數據,并根據所獲取的第二目標音頻數據以判斷對應檢測的音頻設備是否正常運行。
9.如權利要求1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為一手機。
10.如權利要求1述的音頻設備遠程監控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終端設備為一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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