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基于區塊鏈潛信道技術的電子證據保存系統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701265.8 | 申請日: | 2017-08-16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82308B | 公開(公告)日: | 2019-12-13 |
| 發明(設計)人: | 伍前紅;王明明 | 申請(專利權)人: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 主分類號: | H04L29/06 | 分類號: | H04L29/06;G06F21/60;G06F21/62 |
| 代理公司: | 11201 北京清亦華知識產權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張潤 |
| 地址: | 100191***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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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子證據 證據 對鏈 區塊 保存 審計結果 時效性 審計 取證 不可否認性 安全處理 保存系統 網絡終端 信道技術 用戶地址 用戶電子 在線管理 狀態同步 服務端 客戶端 鏈系統 密碼學 離線 信道 托管 采集 隱蔽 挖掘 成熟 交易 恢復 維護 | ||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基于區塊鏈潛信道技術的電子證據保存系統,包括:客戶端,用于對用戶電子證據進行離線采集與處理、在線管理以及取證工作;服務端,生成證據的存在性證明;根據用戶地址對鏈上證據的托管與恢復;審計端,用于對鏈上證據進行審計并在區塊鏈上生成相應的交易,構造審計證明,以維護審計結果的完整性、時效性及不可否認性;網絡終端,用于對鏈上用戶證據的狀態同步以及實時取證。該系統可以在成熟的區塊鏈系統之中挖掘潛信道保存電子證據及其審計結果的密碼學依據,實現對電子證據的安全處理與隱蔽保存,從而提高電子證據保存的安全性和時效性,有效降低保存成本。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電信信息技術領域,特別涉及一種基于區塊鏈潛信道技術的電子證據保存系統。
背景技術
隨著信息技術的發展與計算機網絡的普及,電子證據作為大量電子商貿活動與網絡交往活動的衍生品,已經在版權保護、商業維權、虛擬財產、移動辦公等方面的取證與相關部門管理中扮演著越來越重要的角色。其中,電子證據的主要特點是依附于數字媒介,且具有收集迅速、傳輸方便、存儲空間小、可反復重現的便捷性,使得電子證據可以在未來維權與執法工作中的起到重要作用,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以證明相關事實。
目前,大多數電子證據保存架構都是基于第三方的中心化云存儲結構,除了其所帶來的高成本、高維權壁壘、操作復雜、可擴展性差等服務體驗問題,電子證據又具有獨特的脆弱性,表現在其易于被篡改與復制,在豐富的格式轉換中出現差錯與故障,使得電子數據的安全性差。一旦第三方中心架構的存儲節點被入侵,將會導致信息泄露、電子證據失效或被偽造等諸多嚴重的問題,并且服務提供方是否可信、合作的機構是否權威、其操作的透明性、規范性與合法性,都將對電子證據的安全性造成影響,而且,多個第三方機構的處理規范與取證接口良莠不一,且數據不互通且服務不兼容,從而為司法部門建立電子證據處理標準帶來消極的影響。
在相關技術中,去中心化的區塊鏈技術及其應用自比特幣的出現以來,以其良好的數據安全性與匿名性風靡全球,而其配合共識機制達到“無需信任”的應用效果,完美的解決了諸多敏感場景下的信任問題。然而,相關技術中保存電子數據的成本高,且時效性差,無法滿足大部分用戶的使用需求,有待解決。
發明內容
本發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相關技術中的技術問題之一。
為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出一種基于區塊鏈潛信道技術的電子證據保存系統,該系統可以提高電子數據保存的安全性和時效性,有效降低保存成本。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實施例提出了一種基于區塊鏈潛信道技術的電子證據保存系統,包括:客戶端,用于對用戶電子證據進行離線采集與處理、在線管理以及取證工作;服務端,用于對用戶的認證、密鑰分配與在線電子證據的管理,并且根據服務類型,對用戶證據進行潛信道編碼并上傳到區塊鏈網絡上構建用戶證據鏈,生成證據的存在性證明;根據用戶地址對鏈上證據的托管與恢復;審計端,用于對鏈上證據進行審計并在區塊鏈上生成相應的交易,構造審計證明,以維護審計結果的完整性、時效性及不可否認性;以及網絡終端,用于對鏈上用戶證據的狀態同步以及實時取證。
本發明實施例的基于區塊鏈潛信道技術的電子證據保存系統,可以對用戶電子證據進行離線采集與處理,并根據服務類型,對用戶證據進行潛信道編碼并上傳到區塊鏈網絡上構建用戶證據鏈,生成證據的存在性證明,且在成熟的區塊鏈系統之中挖掘潛信道保存電子證據及其審計結果的密碼學依據,實現對電子證據的安全處理與隱蔽保存,從而提高電子數據保存的安全性和時效性,有效降低保存成本。
另外,根據本發明上述實施例的基于區塊鏈潛信道技術的電子證據保存系統還可以具有以下附加的技術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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