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移動終端有效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697397.8 | 申請日: | 2017-08-15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6577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13 |
| 發(fā)明(設計)人: | 陳東棋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上海摩軟通訊技術(shù)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M1/02 | 分類號: | H04M1/02;G06F1/16;H04B1/3827 |
| 代理公司: | 上海弼興律師事務所 31283 | 代理人: | 薛琦;李夢男 |
| 地址: | 201203 上海市***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quán)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guān)鍵詞: | 移動 終端 | ||
1.一種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包括柔性顯示屏組件和支架組件;
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設于所述支架組件的端部;
所述支架組件用于以所述端部為支點打開或收納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
所述支架組件包括:
支撐主體;
至少一根支撐桿,所述至少一根支撐桿的一端與所述支撐主體的端部活動連接;
套圈,套設于所述支撐主體上;
至少一根連接桿,每根連接桿的兩端分別與所述套圈和一根支撐桿活動連接;
當所述套圈在所述支撐主體上移動時,所述套圈用于通過所述連接桿改變所述支撐桿與所述支撐主體的夾角,以打開或收納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
2.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夾角為0°-90°;
和/或,所述連接桿的長度小于所述支撐主體的長度。
3.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
第一固定組件,設于所述支撐主體上;
當所述支架組件打開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時,所述第一固定組件用于限制所述套圈移動;
和/或,第二固定組件,設于所述支撐主體上;
當所述支架組件收納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時,所述第二固定組件用于限制所述套圈移動。
4.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
第一限位組件和第二限位組件,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和所述第二限位組件設于所述支撐主體上;
所述套圈位于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和所述第二限位組件之間。
5.如權(quán)利要求4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限位組件和所述第二限位組件為限位環(huán),所述限位環(huán)的外徑大于等于所述套圈的外徑。
6.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包括至少一顯示單元;
每塊顯示單元設于相鄰兩根支撐桿之間。
7.如權(quán)利要求6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撐桿的內(nèi)部設有收納腔,所述支撐桿的側(cè)壁面上沿軸向方向設有開口,所述開口與所述收納腔連通;
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
卷軸,設于所述收納腔中,所述卷軸用于通過所述開口繞卷或展開所述顯示單元。
8.如權(quán)利要求7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組件還包括:電機,與所述卷軸電連接;
所述電機用于驅(qū)動所述卷軸旋轉(zhuǎn)以繞卷或展開所述顯示單元。
9.如權(quán)利要求1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動終端還包括:
顯示屏,設于所述端部上且位于所述支撐主體的端面;
控制模塊,設于所述支撐主體內(nèi);
所述控制模塊用于通過所述顯示屏和/或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顯示顯示界面。
10.如權(quán)利要求9所述的移動終端,其特征在于,當所述支架組件打開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時,所述柔性顯示屏組件與所述顯示屏位于同一平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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