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93611.2 | 申請日: | 2017-08-1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8111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2-15 |
| 發明(設計)人: | 刁洪庚 | 申請(專利權)人: | 刁洪庚 |
| 主分類號: | G06Q30/06 | 分類號: | G06Q30/06 |
| 代理公司: | 廣東廣和律師事務所44298 | 代理人: | 王少強 |
| 地址: | 518000 *** | 國省代碼: | 廣東;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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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電子商務平臺 代售 購物 方法 | ||
1.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如下步驟:
S1注冊用戶信息:設置用戶基本信息和收貨地址,并綁定付款銀行卡;
S2用戶登陸驗證:平臺驗證用戶的基本信息后,用戶登錄成功;
S3選購商品:用戶選擇需要購買的商品,并根據用戶基本信息生成購買訂單;
S4簽訂以租代售協議:用戶同意以租代售協議后,設置租約期,并支付押金及首月月租金;
S5確認收貨信息:平臺根據用戶基本信息自動生成用戶地址及收貨人姓名,由用戶確認;
S6支付月租:以首次簽訂租約的日期為準,用戶按月登陸平臺,支付月租金;
S7商品回收:租約期滿后,根據租約期時間,用戶登陸平臺,申請期滿退貨或自主擁有該商品。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簽訂以租代售協議步驟中,租約期為6-60個月,商品押金根據商品價值計算,不少于200元,月租根據租約期長短位每月20-150元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基本信息包括賬戶名、密碼、用戶姓名和手機號碼。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商品回收中,當用戶選擇的租約期大于等于36個月時,當租約期滿后,用戶可申請自主擁有該商品。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商品回收中,用戶申請自主擁有該商品時,還包括如下步驟:
S701差額核算:平臺根據商品成本、租約期、月租金和押金計算用戶需要補足的商品差額并生成支付訂單;
S702支付差額:用戶根據支付訂單支付商品差額。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商品回收中,當用戶選擇的租約期小于36個月時,當租約期滿后,用戶可申請期滿退貨。
7.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商品回收中,用戶申請期滿退貨時,還包括如下步驟:
S703用戶在平臺界面申請期滿退貨后,平臺自動生成退貨訂單,退貨訂單包括用戶地址、用戶姓名、手機號碼和租用商品信息;
S704平臺根據退貨訂單的租用地址,生成物流訂單,并將物流訂單分發送至對應區域的收貨站。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電子商務平臺以租代售的購物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回收步驟后,還包括數據統計步驟S8,數據統計步驟包括如下步驟:
S801儲存商品出租數據,記錄用戶評價和報修記錄;
S802根據商品出租總數、用戶差評和報修記錄由數據處理中心生成問題反饋表單;
S803將問題反饋表單上傳至用戶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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