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具有可撓性顯示器的顯示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684384.7 | 申請日: | 2012-08-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91172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4 |
| 發明(設計)人: | V.B.弗肖爾;J.C.A.哈默斯;H.維澤;M.J.A.M.沃爾特斯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電子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G06F1/16 | 分類號: | G06F1/16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師事務所 11105 | 代理人: | 弋桂芬 |
| 地址: | 韓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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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具有 可撓性 顯示器 顯示裝置 | ||
1.一種顯示裝置,包括:
可撓性顯示器;
裝置本體,具有第一側邊以及第二側邊,且具有至少一第一表面支撐部,用以支撐該裝置本體以及該可撓性顯示器;以及
支撐框架,配置用于支撐至少一部分的該可撓性顯示器,其中該支撐框架的至少一部分與該裝置本體連結且可相對于該裝置本體移動于一關閉配置以及一開啟配置之間,該可撓性顯示器于該關閉配置中位于一收納位置,且該可撓性顯示器于該開啟配置中位于一開啟位置;
其中在該開啟配置中,該支撐框架的第二表面支撐部與該裝置本體的該第一表面支撐部至少其中之一擺置于一平面,使該支撐框架的該第二表面支撐部以及該裝置本體的該第一表面支撐部支撐在一表面上,以在該可撓性顯示器位于該開啟位置中時提供一使用者與該顯示裝置的穩定互動,以及
其中該支撐框架的該第二表面支撐部的其中之一可樞轉地連接到該支撐框架的遠離所述裝置本體的端部并且在所述開啟配置中,從所述支撐框架延伸,以在該開啟配置中將該支撐框架支撐在該表面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在該開啟配置中,該可撓性顯示器配置于一平面,其中該平面與該第二側邊夾設一鈍角,使該支撐框架的該第二表面支撐部以及該裝置本體的該第一表面支撐部支撐在一表面上。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裝置本體在該第二側邊處包括一延伸部,其中該延伸部的下端作為該第一表面支撐部。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延伸部以可移動的方式與該裝置本體連結。
5.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裝置本體包括兩個延伸部,其中在該可撓性顯示器位于該收納位置時,該兩個延伸部位于該可撓性顯示器的相對兩側。
6.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在該開啟配置中,該支撐框架以及該第二側邊都擺置于平行于該表面的位置。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在開啟配置中,該支撐框架以及該第二側邊皆擺置于與該表面夾設一夾角的位置。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支撐框架包括多個鉸鏈部,使該可撓性顯示器于該關閉配置時在一包覆收納位置,該多個鉸鏈部之一以鉸鏈的形式連結于該裝置本體,其中該多個鉸鏈部與該裝置本體的連結位于一平面上方相隔一距離,該平面穿過該裝置本體的該第二側邊。
9.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支撐框架包括多個鉸鏈部,使該可撓性顯示器于該關閉配置時在一包覆收納位置,該多個鉸鏈部之一以鉸鏈的形式連結于該裝置本體,其中該多個鉸鏈部與該裝置本體的連結處靠近具有該第一表面支撐部的該裝置本體的該延伸部側向的一端。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多個鉸鏈部的下側邊處以及該延伸部的下側邊處分別作為該第二表面支撐部和該第一表面支撐部。
11.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支撐框架的該第二表面支撐部至少其中之一以鉸鏈的形式與該支撐框架連結。
1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第二表面支撐部至少其中之一在該支撐框架位于該關閉配置中時可進行操作以鎖固該可撓性顯示器于該收納位置。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可撓性顯示器為可卷繞顯示器,該裝置本體容置有顯示器卷繞元件,該顯示器卷繞元件部分延伸于該第二側邊之下并具有該第一表面支撐部,在該開啟配置中,該第二側邊通過該顯示器卷繞元件的該第一表面支撐部進行擺置進而與該表面之間夾設一夾角。
14.如權利要求13所述的顯示裝置,其中該開啟配置中該可卷繞可撓性顯示器擺置于一平面,該平面與該第二側邊之間夾設一鈍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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