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測定汽車車內裝飾材料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揮發量的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75035.9 | 申請日: | 2017-08-09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40227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28 |
| 發明(設計)人: | 俞安敏;馮穎;劉平年 | 申請(專利權)人: | 通標標準技術服務(上海)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N30/02 | 分類號: | G01N30/02;G01N30/06 |
| 代理公司: | 上海精晟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31253 | 代理人: | 楊軍 |
| 地址: | 200233 上***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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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測定 汽車 裝飾 材料 揮發性 有機物 vocs 揮發 方法 | ||
1.一種測定汽車車內裝飾材料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揮發量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樣品預處理:根據測試要求,確定采用材料表層揮發或者整體釋放實驗,然后根據要求選取不同的直徑、厚度和重量的圓形試樣,以與微艙大小適宜,樣品基質類型為汽車車內裝飾材料;
2)采用專屬吸附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的吸附管,采集從微艙揮發出來的一定體積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
3)采用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測定步驟2)所得的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的揮發量,采用高效液相色譜儀測定步驟2)所得的樣品中醛酮的揮發量;
4)最后,根據步驟3)所得的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揮發量,計算樣品中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的揮發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1)中,稱取重量為1.0-2.0g、直徑為4.0-4.5㎝、厚度不超過1.5㎝的圓形試樣。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微艙溫度設置為65±1℃;
對于揮發性有機物VOCs,微艙流速設置為50±5mL/min;對于醛酮類化合物,微艙流速設置為250±5mL/min。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2)中,采集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時,將去帽后的采樣管牢固固定在微艙出口轉接器,然后插入管子,采集從吸附管尾端開始。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高效液相色譜儀的測定條件為:
a)液相色譜柱采用Thermo Syncronis C18色譜柱,規格為柱長250毫米,柱內徑2.5毫米,顆粒內徑5.0微米;
b)液相流動相采用水溶液和乙腈。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熱脫附氣相色譜質譜聯用儀的測定條件為:氣相色譜柱采用Ultra-2色譜柱,規格為柱長50米,柱內徑3.2毫米,顆粒內徑0.52微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3)中,根據各種化合物在色譜柱上的保留時間及各化合物的特有的質譜圖和離子對峰度比,進行定性分析,并采用標準曲線外標法定量。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驟4)中,按照曲線所得換算為樣品基質整體釋放所得或表面揮發所得揮發性有機物VOCs和醛酮揮發量的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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