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利用化學反應的泡沫產生方法及其應用和滅火消防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46105.8 | 申請日: | 2017-08-0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8525167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9-14 |
| 發明(設計)人: | 牟小冬;郎需慶;尚祖政;姜春明;牟善軍;吳京峰;談龍妹;于輝;王林;劉全楨;陶彬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A62C5/02 | 分類號: | A62C5/02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蔣愛花;陳小蓮 |
| 地址: | 266101 山東*** | 國省代碼: | 山東;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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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氣體源 泡沫產生 化學反應 惰性氣體 發泡物質 滅火 空氣壓縮機組 氮氣 空氣壓縮機 產氣物質 儲存設備 滅火消防 燃燒物質 原位產生 發泡 撲滅 應用 破裂 儲存 火災 燃燒 釋放 | ||
1.一種泡沫產生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使產氣物質發生化學反應,以產生氣體;
(2)將步驟(1)產生的氣體與發泡物質混合,以產生泡沫;
其中,所述產氣物質能夠產生的氣體的體積與產氣物質自身的體積的比值不低于40。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產生方法,其中,所述產氣物質能夠產生的氣體的體積與產氣物質自身的體積的比值不低于100,更優選為200-1500,更加優選地為500-1000。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泡沫產生方法,其中,所述氣體由所述產氣物質產生后60分鐘以內優選60秒以內更優選20秒以內與所述發泡物質混合。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產生方法,其中,所述產氣物質為疊氮化鈉、硝酸銨、硝化纖維素、黑索今類產氣藥和硝基胍類產氣藥中的至少一種。
5.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泡沫產生方法,其中,所述混合的條件包括混合溫度為-30℃至60℃,優選-10℃至50℃,更優選為0-4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泡沫產生方法,其中,該方法通過一種泡沫產生系統來實施,該泡沫產生系統包括:
用于儲存產氣物質并能夠使產氣物質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氣體的產氣裝置,所述產氣裝置具有一個或多個氣體出口;
用于提供發泡物質的發泡物質供給裝置,所述發泡物質供給裝置具有發泡物質出口;和
氣液混合裝置,所述氣液混合裝置具有用于使所述氣體和所述發泡物質混合的混合腔,所述混合腔的壁面上設有多個用于輸入氣體的氣體進口、用于輸入發泡物質的發泡物質進口和用于輸出泡沫的泡沫出口,其中多個所述氣體進口環繞所述發泡物質進口設置,每個所述氣體進口與所述氣體出口連通,所述發泡物質進口與所述發泡物質出口連通,優選地,所述發泡物質進口設在所述混合腔的第一端,所述泡沫出口設在所述混合腔的第二端,每個所述氣體進口與所述發泡物質進口成角度優選30-60°角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泡沫產生方法,其中,所述發泡物質供給裝置包括:
泡沫原液罐,用于提供泡沫原液,所述泡沫原液罐具有泡沫原液出口;
供水裝置,用于提供水,所述供水裝置具有出水口;和
原液混合裝置,用于使泡沫原液和水混合得到發泡物質,所述原液混合裝置具有泡沫原液進口、進水口和所述發泡物質出口,其中所述泡沫原液進口與所述泡沫原液出口連通,所述進水口與所述出水口連通。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泡沫產生方法,其中,進一步包括:
第一管路和第二管路,所述第一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泡沫原液出口相連,所述第一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泡沫原液進口相連,所述第二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出水口相連,所述第二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進水口相連;
第三管路和第四管路,所述第三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發泡物質出口相連,所述第三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發泡物質進口相連,所述第四管路的第一端與所述氣體出口相連,所述第四管路的第二端與所述氣體進口相連;
第一流量調節器和第二流量調節器,所述第一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一管路上,所述第二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二管路上;
第三流量調節器和第四流量調節器,所述第三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三管路上,所述第四流量調節器設在所述第四管路上;以及
控制器,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一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一管路內的泡沫原液的流量,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二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二管路內的水的流量,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三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三管路內的發泡物質的流量,所述控制器與所述第四流量調節器相連以便控制所述第四管路內的氣體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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