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土壤活化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38107.2 | 申請日: | 2017-07-31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32037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2-12 |
| 發明(設計)人: | 魏慶滄;趙中偉 | 申請(專利權)人: | 魏慶滄;趙中偉;敖景川;魏慈蓉;趙方懿;敖斯惠 |
| 主分類號: | C05G3/04 | 分類號: | C05G3/04;C05G3/00 |
| 代理公司: | 廣州市華學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44245 | 代理人: | 陳燕嫻 |
| 地址: | 中國臺灣新北市板橋*** | 國省代碼: | 中國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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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重量份 土壤活化劑 保水劑 發泡劑 改善劑 營養劑 土質 高度生物 土壤品質 可分解 生長 污染 | ||
1.一種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包括土質改善劑、保水劑、發泡劑、和營養劑;其中
所述土質改善劑是碳酸鈉、碳酸氫鈉、碳酸鉀、過碳酸鈉、及硼酸鈉、及彼等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所述保水劑是纖維素、甲基纖維素、羧甲基纖維素、乙基纖維素、木質纖維素、及彼等混合物中的至少一種;
并且,在100重量份的所述土壤活化劑之中,
所述土質改善劑的總含量是在19.0至91.0重量份之間;
所述保水劑的總含量是在1.0至25重量份之間;
所述發泡劑的總含量是在3.0至25重量份之間;
所述營養劑的總含量是在5.0至25重量份之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土壤活化劑還包括酸堿值調整劑。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在100重量份的所述土壤活化劑之中,所述酸堿值調整劑的總含量在5.0重量份以下。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發泡劑具有生物可分解性。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營養劑包括天然礦物質。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質改善劑中的所述碳酸氫鈉與所述碳酸鈉的重量比的范圍為1:7至9:1。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質改善劑中的所述碳酸鈉與所述碳酸鉀的重量比的范圍為1:4至7:1。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質改善劑中的所述碳酸鈉與所述過碳酸鈉的重量比的范圍為1:5至12:1。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質改善劑中的所述碳酸鈉與所述硼酸鈉的重量比的范圍為1:2至35:1。
10.根據權利要求1至9所述的土壤活化劑,其特征在于,所述土壤活化劑的pH值為在7至13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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