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具有除甲醛功能的空氣凈化新材料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37897.2 | 申請日: | 201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77084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1-29 |
| 發明(設計)人: | 端木順娣 | 申請(專利權)人: | 端木順娣 |
| 主分類號: | B01J20/26 | 分類號: | B01J20/26;B01J20/28;B01J20/30;B01D53/02;B01D53/86;B01D53/72 |
| 代理公司: | 暫無信息 | 代理人: | 暫無信息 |
| 地址: | 211100 江蘇省南京*** | 國省代碼: | 江蘇;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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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稀土金屬催化劑 空氣凈化 高分子有機胺 表面活性劑 除甲醛功能 基體材料 類化合物 金屬鐠 重量份 脂肪醇聚氧乙烯醚 陽離子交換纖維 金屬 三乙烯四胺 甲醛清除 吸附容量 混合物 對甲醛 | ||
1.一種具有除甲醛功能的空氣凈化新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基體材料、表面活性劑、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和稀土金屬催化劑;所述基體材料為陽離子交換纖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述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為三乙烯四胺,所述稀土金屬催化劑為金屬鈥和金屬鐠的混合物;該空氣凈化新材料中各成分的重量份之比為:基體材料80~120份,表面活性劑4~6份,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20~30份,稀土金屬催化劑2~4份,其中,稀土金屬催化劑中金屬鈥和金屬鐠的重量份之比為1~3∶1。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除甲醛功能的空氣凈化新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基體材料、表面活性劑、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和稀土金屬催化劑;所述基體材料為陽離子交換纖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述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為三乙烯四胺,所述稀土金屬催化劑為金屬鈥和金屬鐠的混合物;該空氣凈化新材料中各成分的重量份之比為:基體材料100份,表面活性劑5份,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25份,稀土金屬催化劑3份,其中,稀土金屬催化劑中金屬鈥和金屬鐠的重量份之比為2∶1。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除甲醛功能的空氣凈化新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基體材料、表面活性劑、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和稀土金屬催化劑;所述基體材料為陽離子交換纖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述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為三乙烯四胺,所述稀土金屬催化劑為金屬鈥和金屬鐠的混合物;該空氣凈化新材料中各成分的重量份之比為:基體材料80份,表面活性劑4份,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20份,稀土金屬催化劑2份,其中,稀土金屬催化劑中金屬鈥和金屬鐠的重量份之比為1∶1。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除甲醛功能的空氣凈化新材料,其特征在于:包括基體材料、表面活性劑、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和稀土金屬催化劑;所述基體材料為陽離子交換纖維,所述表面活性劑為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所述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為三乙烯四胺,所述稀土金屬催化劑為金屬鈥和金屬鐠的混合物;該空氣凈化新材料中各成分的重量份之比為:基體材料120份,表面活性劑6份,高分子有機胺類化合物30份,稀土金屬催化劑4份,其中,稀土金屬催化劑中金屬鈥和金屬鐠的重量份之比為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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