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632883.1 | 申請日: | 2017-07-2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292799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0-24 |
| 發明(設計)人: | 陳劍桃 | 申請(專利權)人: | 陳劍桃 |
| 主分類號: | G06Q50/26 | 分類號: | G06Q50/26 |
| 代理公司: | 北京高航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11530 | 代理人: | 趙永強 |
| 地址: | 543100 廣西壯族自*** | 國省代碼: | 廣西;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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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智慧 城市管理 系統 | ||
1.一種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數據采集端、用戶端和服務端,所述數據采集端用于采集城市監測數據并將數據傳輸至服務端,所述用戶端用于向所述服務端發送請求信息和接收所述服務端反饋的分析結果,所述服務端用于存儲采集的監測數據,還用于響應所述用戶端的請求信息,根據所述監測數據生成與所述請求信息相對應的分析結果,并將所述分析結果反饋給用戶端。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用戶端包括智慧城管模塊、智慧安防模塊和智慧交通模塊,所述智慧城管模塊用于城管綜合執法管理,所述智慧安防模塊用于城市安防項目管理,所述智慧交通模塊用于城市交通擁堵管理。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數據采集端包括車載GPS終端。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交通模塊包括一次評價子模塊、二次評價子模塊、三次評價子模塊和價格確定子模塊,所述一次評價子模塊用于對城市交通擁堵情況進行評價,所述二次評價子模塊用于對城市擁堵收費的可行性進行評價,所述三次評價子模塊用于對交通擁堵成本進行評價,所述價格確定子模塊用于根據所述一次評價子模塊、二次評價子模塊和三次評價子模塊的評價確定擁堵收費標準;所述二次評價子模塊包括第一公共交通評價單元、第二民眾支持評價單元和綜合評價單元,所述第一公共交通評價單元用于對公共交通發展情況進行評價,所述第二民眾支持評價單元用于對民眾支持情況進行評價,所述綜合評價單元用于根據所述第一公共交通評價單元和第二民眾支持評價單元的評價對城市擁堵收費的可行性進行評價。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采用以下方式對所述城市交通擁堵情況進行評價:
建立交通擁堵評價函數:在式子里,S1表示路網中高峰時段的擁堵路段里程,S表示路網中所有路段的總里程,RU表示交通擁堵評價值,L1表示路網流量,L2表示路網平均行程時間,L3表示路網平均行駛距離,L4表示路網設計時速;所述交通擁堵評價值越大,則進行擁堵收費的必要性越大;
采用以下方式對所述公共交通發展情況進行評價:
建立公共交通評價函數:在式子里,V1表示公共交通平均運行時速,β表示公共交通準點率,DT1表示公共交通評價值,G1表示每平方公里面積公交線路經過的道路的長度,G2表示公交線路總長度,G3表示每平方公里面積公交線路的長度;
采用以下方式對所述民眾支持情況進行評價:
建立民眾支持評價函數:在式子里,M2表示擁堵收費的支持率,DT2表示民眾支持評價值,M1表示民眾對目前交通狀況的滿意率;
采用以下方式對所述城市擁堵收費的可行性進行評價:
建立可行性評價函數:在式子里,MH表示可行性評價值;所述可行性評價值越大,則進行擁堵收費的可行性越大。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建立成本評價函數:AD=RX+W,RX=t×(y+H),在式子里,RX表示由于交通擁堵帶來的個人成本,其中,y表示出行者小時平均工資,H表示單位時間的油耗量價格,t表示交通擁堵帶來的時間延誤,W表示由于交通擁堵帶來的社會成本,AD表示成本評價值;所述成本評價值越大,則擁堵收費標準更高。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采用以下步驟確定擁堵收費標準:
a、對交通擁堵評價值和可行性評價值進行歸一化處理;b、采用下式確定收費標準GT:GT=2(RU′×MH′)+AD,在式子里,RU′、MH′分別表示歸一化后的擁堵評價值和可行性評價值。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智慧城市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智慧交通模塊還包括通行證、通行證識別器和收費管理中心,所述通行證安裝在車輛的醒目位置,所述通行證識別器安裝在擁堵收費路段并與所述收費管理中心相連,通過通行證對進入擁堵收費路段的車輛進行識別,并將識別結果上傳到收費管理中心,所述收費管理中心按照所述價格確定子模塊確定的擁堵收費標準對車輛進行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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