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吸頂式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607007.3 | 申請日: | 2017-07-24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14480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3 |
| 發(fā)明(設計)人: | 奚夢捷;奚儒俊 | 申請(專利權)人: | 奚夢捷;奚儒俊 |
| 主分類號: | F24F3/16 | 分類號: | F24F3/16;F24F13/08;F24F13/28;F24F11/00;F24F13/00 |
| 代理公司: | 常熟市常新專利商標事務所(普通合伙)32113 | 代理人: | 朱偉軍 |
| 地址: | 200437 上海市虹*** | 國省代碼: | 上海;31 |
| 權利要求書: | 查看更多 | 說明書: | 查看更多 |
|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吸頂式 室內 空氣凈化 裝置 | ||
1.一種吸頂式室內空氣凈化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吸頂板(1);一內框架(2),該內框架(2)由內框架底板(21)、內框架左壁板(22)和內框架右壁板(23)構成,內框架左壁板(22)一體構成于內框架底板(21)的左側,內框架右壁板(23)一體構成于內框架底板(21)的右側,并且內框架左壁板(22)以及內框架右壁板(23)與所述吸頂板(1)固定,在內框架左壁板(22)的左側延伸有一電氣腔(221),并且在電氣腔(221)的左腔口的位置插配有一電氣腔電氣檢護活動板(222);一外框架(3),該外框架(3)由外框架脫卸柵板(31)、外框架固定柵板(32)、外框架進風柵板(33)、外框架出風柵板(34)和面板(35)組成,外框架脫卸柵板(31)位于面板(35)的左側并且與所述電氣腔電氣檢護活動板(222)的左側相對應,外框架固定柵板(32)位于面板(35)的右側并且與所述內框架右壁板(23)的右側相對應,外框架進風柵板(33)位于面板(35)的后側,外框架出風柵板(34)位于面板(35)的前側,外框架脫卸柵板(31)、外框架固定柵板(32)、外框架進風柵板(33)和外框架出風柵板(34)通過外框架柵板轉角連接機構(4)連接成口字形的構造,并且與所述的頂板(1)插配,而外框架柵板轉角連接機構(4)與吸頂板(1)固定,面板(35)的四周邊緣部位支承在面板擱條(351)上,而面板擱條(351)的端部支承在外框架柵板轉角連接機架(4)上;一電暈放電除塵機構(5),該電暈放電除塵機構(5)在對應于所述內框架左、右壁板(22、23)的后端之間的位置插置在所述內框架底板(21)的后側并且與所述外框架進風柵板(33)的前側相對應;一過濾機構(6),該過濾機構(6)在對應于所述電暈放電除塵機構(5)的前側的位置插置在所述內框架底板(21)上;一組離子管(7),該組離子管(7)在對應于所述過濾機構(6)的前側的位置設置在所述內框架底板(21)上;一風扇機構(8),該風扇機構(8)在對應于所述的一組離子管(7)的前側的位置設置在內框架左壁板(22)與內框架右壁板(23)的前端之間并且與所述外框架出風柵板(34)的長度方向的后側相對應;一控制器(9),該控制器(9)設置在所述電氣腔(221)內,所述的電暈放電除塵機構(5)、一組離子管(7)以及風扇機構(8)與控制器(9)電氣控制連接。
該專利技術資料僅供研究查看技術是否侵權等信息,商用須獲得專利權人授權。該專利全部權利屬于奚夢捷;奚儒俊,未經(jīng)奚夢捷;奚儒俊許可,擅自商用是侵權行為。如果您想購買此專利、獲得商業(yè)授權和技術合作,請聯(lián)系【客服】
本文鏈接:http://www.szxzyx.cn/pat/books/201710607007.3/1.html,轉載請聲明來源鉆瓜專利網(wǎng)。
- 同類專利
- 專利分類
F24F 空氣調節(jié);空氣增濕;通風;空氣流作為屏蔽的應用
F24F3-00 從一個或多個集中式空調站向可以得到二次處理的房間或場所內的分配裝置供給經(jīng)過處理的一次空氣的空氣調節(jié)系統(tǒng);專門為這種系統(tǒng)設計的設備
F24F3-02 .以一次空氣壓力或速度為特征的
F24F3-044 .所有的處理都在集中式空調站進行的系統(tǒng),即全空氣系統(tǒng)
F24F3-06 .以用室內裝置隨后處理一次空氣的熱交換流體供給裝置為特征的
F24F3-12 .以加熱和冷卻除外的其他方式處理空氣為特征的
F24F3-14 ..增濕處理;減濕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