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石油焦的改性方法及由此得到的改性石油焦和碳質還原劑及工業硅的冶煉方法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95989.9 | 申請日: | 201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7960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1-08 |
| 發明(設計)人: | 范啟明;申海平;劉自賓;閻龍 | 申請(專利權)人: | 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 |
| 主分類號: | C01B33/025 | 分類號: | C01B33/025 |
| 代理公司: | 北京潤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3 | 代理人: | 劉國平;顧映芬 |
| 地址: | 100728 北*** | 國省代碼: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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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石油焦 改性 方法 由此 得到 還原劑 工業 冶煉 | ||
1.一種石油焦的改性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將改性劑與石油焦混合,然后將混合物烘干、成型,其中,所述改性劑為瀝青和/或重油;
將改性劑與石油焦混合的方法包括:將改性劑與石油焦的混合物加熱至50-200℃的改性溫度,且在所述改性溫度下所述改性劑為液態;
所述烘干的條件包括:溫度為100-200℃,時間為1-5h。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瀝青為石油瀝青和/或煤瀝青,所述重油為乙烯焦油、煤焦油、常壓渣油、減壓渣油、重質油和催化裂化油漿中的至少一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石油焦的揮發分含量為5-12重量%,和/或
所述石油焦的灰分含量低于0.3重量%。
4.根據權利要求1-3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性劑與所述石油焦的重量比為1:0.1-20。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改性劑與所述石油焦的重量比為1:0.1-10。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混合在攪拌下進行。
7.權利要求1-6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方法制備得到的改性石油焦。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改性石油焦,其中,所述改性石油焦的揮發分含量為12-20重量%。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改性石油焦,其中,所述改性石油焦的揮發分含量為14-18重量%。
10.一種碳質還原劑,其特征在于,所述碳質還原劑包括煙煤和/或無煙煤以及石油焦,以所述碳質還原劑的重量為基準,煙煤和/或無煙煤的含量為10-90重量%,石油焦的含量為10-90重量%,其中,所述石油焦為權利要求7-9中任意一項所述的改性石油焦。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碳質還原劑,其中,以所述碳質還原劑的重量為基準,煙煤和/或無煙煤的含量為25-50重量%,石油焦的含量為50-75重量%。
12.一種工業硅的冶煉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在冶煉條件下,將硅源與權利要求10或11所述的碳質還原劑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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