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采漿驗證系統及方法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93449.7 | 申請日: | 2017-07-20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18023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09-19 |
| 發明(設計)人: | 翟慶斌 | 申請(專利權)人: | 成都市佳穎醫用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6K9/00 | 分類號: | G06K9/00;G06Q10/06;G06Q50/22;G06F17/30 |
| 代理公司: | 成都宏順專利代理事務所(普通合伙)51227 | 代理人: | 周永宏 |
| 地址: | 610100 四川省*** | 國省代碼: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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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驗證 系統 方法 | ||
1.一種采漿驗證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
建檔采集器,用于采集獻漿者的初始臉部圖像以及身份證信息,將初始臉部圖像、身份證信息、初始臉部圖像的特征量以及身份證照片的特征量作為獻漿者的原始身份信息;
驗證機,用于實現對獻漿者的身份驗證;
以及監管服務器,用于與建檔采集器和驗證機實現通信;
所述驗證機包括:
讀卡裝置,用于讀取獻漿者的身份證信息并激活攝像裝置和通信裝置;
攝像裝置,用于采集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
通信裝置,用于將讀卡裝置讀取的獻漿者的身份證信息上傳至監管服務器并從監管服務器中調取含有該獻漿者的原始身份信息的數據,或者將攝像裝置采集的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上傳至監管服務器;
計算裝置,用于從采集的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中提取特征量;
判斷裝置,用于將提取的特征量與從監管服務器中調取的初始臉部圖像的特征量進行特征匹配,判定獻漿者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實;
以及控制裝置,控制裝置與讀卡裝置、攝像裝置、通信裝置、計算裝置和判斷裝置連接;讀卡裝置、通信裝置和判斷裝置順次連接;讀卡裝置、攝像裝置、計算裝置和判斷裝置順次連接。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采漿驗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驗證機還包括顯示裝置和輸入裝置,顯示裝置和輸入裝置均與控制裝置相連;
顯示裝置,用于顯示攝像裝置采集的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以及從監管服務器中調取的獻漿者的原始身份信息;
輸入裝置,用于當判斷裝置判定獻漿者的身份信息不真實時,工作人員通過觀察顯示裝置顯示的圖像信息進行人為判定后輸入是否真實的指令。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采漿驗證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證信息包括獻漿者的姓名、戶籍、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身份證照片。
4.一種采漿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S1、采漿驗證系統為獻漿者建檔,建檔采集器采集獻漿者的初始臉部圖像以及身份證信息,通過建檔采集器的計算裝置從采集的初始臉部圖像以及身份證信息中的身份證照片中分別提取特征量進行特征匹配,如果匹配則記錄保留初始臉部圖像、身份證信息、初始臉部圖像的特征量以及身份證照片的特征量作為獻漿者的原始身份信息存檔至監管服務器;
S2、準備獻漿時,獻漿者通過身份證激活驗證機,驗證機的攝像裝置采集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并通過驗證機的通信裝置從監管服務器調取該獻漿者的原始身份信息,驗證機的計算裝置從實時臉部圖像提取特征量,驗證機的判斷裝置將提取的實時臉部圖像特征量與通信裝置調取的原始身份信息中的初始臉部圖像的特征量進行特征匹配,如果匹配則判定獻漿者身份信息真實,允許獻漿者進行獻漿;如果不匹配,則進入步驟S3或步驟S4;
S3、驗證機的攝像裝置重新采集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驗證機的計算裝置從重新采集的實時臉部圖像提取特征量,驗證機的判斷裝置將重新提取的實時臉部圖像特征量與調取的初始臉部圖像的特征量進行特征匹配,如果匹配則判定獻漿者身份信息真實,允許獻漿者進行獻漿,如果不匹配,重復步驟S3直到匹配或者重復步驟S3進行N次后依然不匹配則進入步驟S4;
S4、將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和獻漿者的原始身份信息發送至顯示裝置,工作人員判斷獻漿者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實;并將獻漿者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實的指令以及工作人員的信息通過輸入裝置輸入驗證機,驗證機的通信裝置將人工操作記錄和采集的實時臉部圖像發送至監管服務器存檔。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采漿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2還包括資格審查,資格審查包括判斷獻漿者距上一次獻漿的時間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采漿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證信息包括獻漿者的姓名、戶籍、住址、身份證號碼和身份證照片。
7.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采漿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3中的N大于或等于2。
8.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采漿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4中人工操作記錄包括獻漿者的身份信息是否真實的指令以及工作人員的信息。
9.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采漿驗證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步驟S4中工作人員對比獻漿者的實時臉部圖像、初始臉部圖像以及身份證照片是否一致,如果三者均一致則判定獻漿者的身份信息真實,允許進行獻漿;如果至少有兩者不一致則判定獻漿者的身份信息不真實,不允許獻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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