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有余輝的磷光復合材料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91320.2 | 申請日: | 2013-11-0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38053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6-01 |
| 發明(設計)人: | D·伯納;R·吉羅德;O·普杰爾;I·里戈蒂 | 申請(專利權)人: | 勞力士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9K11/80 | 分類號: | C09K11/80 |
| 代理公司: | 北京北翔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5 | 代理人: | 王媛;鐘守期 |
| 地址: | 瑞士***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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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余輝 磷光 復合材料 | ||
1.一種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是包含如下兩相或更多相的燒結致密體:
由至少一種金屬氧化物組成的第一相,
所述第一相中的金屬氧化物為用選自Ce、Mg和Y的摻雜物穩定的氧化鋯;以及
由含至少一種經還原的氧化態的活化元素的金屬氧化物組成的第二相,
所述第二相為摻雜Eu2+/Dy3+的Sr4Al14O25相;
所述致密體是指密度為至少97%的理論最大密度的坯體,其中理論最大密度為不具有任何剩余孔的密度;并且
所述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通過包括以下步驟的方法制備:
制備金屬氧化物和磷光體的混合物;
由所述混合物制造生坯;
在850至1200℃的溫度下用氧化性氣氛下的第一燒結步驟處理所述生坯;以及
在還原性氣氛中對燒結的生坯進行熱處理作為第二燒結步驟。
2.權利要求1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在所述方法中,將粘合劑材料加入到所述金屬氧化物和磷光體的混合物中并將所制成的生坯在第一燒結步驟之前通過熱處理來進行處理以除去所述粘合劑材料。
3.權利要求1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在所述方法中,在還原性氣氛中的熱處理在800至1600℃的溫度范圍內進行。
4.權利要求1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在所述方法中,在還原性氣氛中的熱處理在Ar/H2或N2/H2的氣氛中進行。
5.權利要求1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第一相中的金屬氧化物為用三氧化二釔穩定的氧化鋯。
6.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第一相的含量為5至95重量%且第二相的含量為5至95重量%,相對于兩個相的總重量計。
7.權利要求6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第一相的含量為40至95重量%且第二相的含量為5至60重量%,相對于兩個相的總重量計。
8.權利要求6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第一相的含量為50至95重量%且第二相的含量為5至50重量%,相對于兩個相的總重量計。
9.權利要求6的有余輝的磷光陶瓷復合材料,其中第一相的含量為50至80重量%且第二相的含量為20至50重量%,相對于兩個相的總重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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