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扭振減振器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84860.8 | 申請日: | 2017-07-18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701656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2-16 |
| 發明(設計)人: | H·蒙德;R·埃德爾 | 申請(專利權)人: | 舍弗勒技術股份兩合公司 |
| 主分類號: | F16F15/315 | 分類號: | F16F15/315;F16F15/30 |
| 代理公司: | 永新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72002 | 代理人: | 侯鳴慧 |
| 地址: | 德國黑措***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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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減振器 | ||
1.扭振減振器(100、200、300、400),尤其是雙質量飛輪,所述扭振減振器(100、200、300、400)具有:
-帶有共同轉動軸線(106)的輸入件(102、406)和輸出件(104),所述輸出件帶有蓋區段(110、308、404),所述輸入件(102、406)和所述輸出件(104)能夠圍繞所述轉動軸線一起轉動并且能夠相對彼此受限地扭轉,
-布置在所述輸入件(102、406)和所述輸出件(104)之間的支承裝置(107)和在所述輸入件(102、406)和所述輸出件(104)之間起作用的彈簧減振裝置,
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裝置(107)是可角運動的,并且所述輸入件(102,406)具有用于支撐在所述輸出件(104)上的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區段,并且所述輸出件(104)具有用于支撐在所述輸入件(102、406)上的至少一個第二支撐區段,其中,所述支撐區段相互對應,所述支撐區段在徑向上與所述支承裝置(107)隔開間距,并且從在所述輸入件(102、406)和該輸出件(104)之間的一個預定傾斜角度起起作用。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扭振減振器(100、200、300、40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裝置(107)包括具有提高的密合度f的凹槽球軸承。
3.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承裝置(107)具有凹槽球軸承,所述凹槽球軸承具有fI>0.52的內環密合度,尤其f≥0.53的內環密合度,和/或具有fA>0.54外環密合度,尤其fA≥0.55的外環密合度。
4.根據權利要求1至3的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100),其特征在于,關于所述轉動軸線(106)而言,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區段具有截錐形的第一支撐面(128),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支撐區段具有截錐形的第二支撐面(130)。
5.根據權利要求1至3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200、300),其特征在于,關于所述轉動軸線而言,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區段具有柱形第一支撐面(204,304),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支撐區段具有柱形第二支撐面(206、306)。
6.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30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區段布置在所述蓋區段(308)上。
7.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100、200),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入件(102)具有支撐板材(118、208),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區段布置在所述支撐板材(118、208)上。
8.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100、200、300、400),其特征在于,所述輸出件(104)具有飛輪質量件(124、214、312、408),并且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支撐區段布置在所述飛輪質量件(124、214、312、408)上。
9.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100、200、30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區段和/或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支撐區段能夠被調整。
10.根據以上權利要求中至少一項所述的扭振減振器(100、200、300、400),其特征在于,所述至少一個第一支撐區段和所述至少一個第二支撐區段在徑向方向上至少大約布置在所述蓋區段(110、308)的區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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