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無線通信裝置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80734.5 | 申請日: | 2017-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274399B | 公開(公告)日: | 2020-03-06 |
| 發明(設計)人: | 柳德政;葉明郁 | 申請(專利權)人: | 瑞昱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H04B1/525 | 分類號: | H04B1/525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72003 | 代理人: | 李昕巍;章侃銥 |
| 地址: | 中國臺*** | 國省代碼: | 臺灣;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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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無線通信 裝置 | ||
1.一種無線通信裝置,能夠適應性地運作于一第一模式與一第二模式的其中之一,該無線通信裝置包含:
一無線傳送電路,用來于該第一模式下,接收傳送數據,并依據該傳送數據進行調變來產生一數字調變信號,并模擬化該數字調變信號來產生并傳送一傳送信號;
一無線接收電路,用來于該第一模式下,接收一接收信號,其中該接收信號包含該無線傳送電路所引起的一干擾成分;
一自干擾消除電路,是于該第一模式下被致能以及于該第二模式下被禁能,該自干擾消除電路包含:
一模擬自干擾消除電路,用來依據該傳送信號,提供一模擬自干擾消除信號給該無線接收電路,使該無線接收電路依據該模擬自干擾消除信號消除該干擾成分的一第一部分;以及
一數字自干擾消除電路,用來依據該數字調變信號,提供一數字自干擾消除信號給該無線接收電路,使該無線接收電路依據該數字自干擾消除信號消除該干擾成分的一第二部分;以及
一控制電路,用來依據一自干擾指標以決定該無線通信裝置運作于該第一模式與該第二模式的其中之一:當該自干擾指標指出該傳送信號所對應的一載波中心頻率與該接收信號所對應的一載波中心頻率的差異的絕對值小于一門檻值時,使該無線通信裝置運作于該第一模式;當該差異的絕對值大于該門檻值時,使該無線通信裝置運作于該第二模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該第一模式是一全雙工模式、一同質通信需求模式、與一異質通信需求模式中的其一。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當該第一模式是一異質通信需求模式時,該無線傳送電路與該無線接收電路是各自符合不同的通信協定。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該第一模式是一同質通信需求模式時,該無線傳送電路與該無線接收電路是各自符合相同的通信協定,該傳送信號與該接收信號的載波中心頻率間的差異值小于一預定范圍內。
5.一種無線通信裝置,能夠適應性地運作于一第一模式與一第二模式的其中之一,該無線通信裝置包含:
一無線傳送電路,用來于該第一模式下,接收傳送數據,并依據該傳送數據進行調變來產生一數字調變信號,并模擬化該數字調變信號來產生并傳送一傳送信號;
一無線接收電路,用來于該第一模式下,接收一接收信號,其中該接收信號包含該無線傳送電路所引起的一干擾成分;
一自干擾消除電路,是于該第一模式下被致能以及于該第二模式下被禁能,該自干擾消除電路包含:
一模擬自干擾消除電路,用來依據該傳送信號,提供一模擬自干擾消除信號給該無線接收電路,使該無線接收電路依據該模擬自干擾消除信號消除該干擾成分的一第一部分;以及
一數字自干擾消除電路,用來依據該數字調變信號,提供一數字自干擾消除信號給該無線接收電路,使該無線接收電路依據該數字自干擾消除信號消除該干擾成分的一第二部分;以及
一控制電路,用來依據一自干擾指標以決定該無線通信裝置運作于該第一模式與該第二模式的其中之一:當該自干擾指標指出該傳送信號所對應的一載波中心頻率與該接收信號所對應的一載波中心頻率的差異的絕對值小于一門檻值時,使該無線通信裝置運作于該第一模式;當該差異的絕對值大于該門檻值時,使該無線通信裝置運作于該第二模式。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無線通信裝置,其中該第一模式是一全雙工模式,該第二模式是一半雙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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