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在審
| 申請號: | 201710579134.7 | 申請日: | 2017-07-17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312647A | 公開(公告)日: | 2017-11-03 |
| 發明(設計)人: | 李方林 | 申請(專利權)人: | 安徽華翎羽毛制品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11D1/94 | 分類號: | C11D1/94;C11D3/36;C11D3/20;C11D3/10;C11D3/08;C11D3/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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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238000 *** | 國省代碼: | 安徽;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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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一種 羽毛球 羽毛 清潔劑 | ||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體育用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
背景技術
羽毛球是一項室內、室外兼顧的運動。依據參與的人數,可以分為單打與雙打,及新興的3V3規則。
羽毛球在使用過程中,羽毛表面會粘附一些油污、水質、灰塵等,嚴重影響羽毛球的使用效果。
本發明提出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能夠有效去除羽毛球羽毛表面會粘附一些油污、水質、灰塵等。
發明內容
為克服上述不足,本發明提供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
本發明是采取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的: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它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碳酸氫鈉12重量份、硅酸鈉6重量份、草酸58重量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酯2重量份、乙酸67重量份、辛基酚聚氧乙烯醚11重量份、十二烷基乙氧基磺基甜菜堿3重量份、氨基三亞甲基膦酸7重量份、亞磷酸一苯二癸酯11-17重量份、聚乙烯醚2-6重量份、己二烯酸鉀1-3重量份、十六烷基磺酸鈉7-9重量份。
進一步地,它是由以下的原料組成:碳酸氫鈉12重量份、硅酸鈉6重量份、草酸58重量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酯2重量份、乙酸67重量份、辛基酚聚氧乙烯醚11重量份、十二烷基乙氧基磺基甜菜堿3重量份、氨基三亞甲基膦酸7重量份、亞磷酸一苯二癸酯11重量份、聚乙烯醚2重量份、己二烯酸鉀1重量份、十六烷基磺酸鈉7重量份。
進一步地,它是由以下的原料組成:碳酸氫鈉12重量份、硅酸鈉6重量份、草酸58重量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酯2重量份、乙酸67重量份、辛基酚聚氧乙烯醚11重量份、十二烷基乙氧基磺基甜菜堿3重量份、氨基三亞甲基膦酸7重量份、亞磷酸一苯二癸酯14重量份、聚乙烯醚4重量份、己二烯酸鉀2重量份、十六烷基磺酸鈉8重量份。
進一步地,它是由以下的原料組成:碳酸氫鈉12重量份、硅酸鈉6重量份、草酸58重量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酯2重量份、乙酸67重量份、辛基酚聚氧乙烯醚11重量份、十二烷基乙氧基磺基甜菜堿3重量份、氨基三亞甲基膦酸7重量份、亞磷酸一苯二癸酯17重量份、聚乙烯醚6重量份、己二烯酸鉀3重量份、十六烷基磺酸鈉9重量份。
綜上所述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本發明提供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組分配置合理,成本低,刺激性低,不腐蝕,穩定性好,去污力強,能夠有效去除羽毛球羽毛表面攜帶的灰塵、油污等,深受消費者喜歡。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發明。
實施例1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
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它是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組成:碳酸氫鈉12重量份、硅酸鈉6重量份、草酸58重量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酯2重量份、乙酸67重量份、辛基酚聚氧乙烯醚11重量份、十二烷基乙氧基磺基甜菜堿3重量份、氨基三亞甲基膦酸7重量份、亞磷酸一苯二癸酯11重量份、聚乙烯醚2重量份、己二烯酸鉀1重量份、十六烷基磺酸鈉7重量份。
實施例2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
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 它是由以下的原料組成:碳酸氫鈉12重量份、硅酸鈉6重量份、草酸58重量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酯2重量份、乙酸67重量份、辛基酚聚氧乙烯醚11重量份、十二烷基乙氧基磺基甜菜堿3重量份、氨基三亞甲基膦酸7重量份、亞磷酸一苯二癸酯14重量份、聚乙烯醚4重量份、己二烯酸鉀2重量份、十六烷基磺酸鈉8重量份。
實施例3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
一種羽毛球羽毛用清潔劑,它是由以下的原料組成:碳酸氫鈉12重量份、硅酸鈉6重量份、草酸58重量份、脂肪酸聚氧乙烯酯2重量份、乙酸67重量份、辛基酚聚氧乙烯醚11重量份、十二烷基乙氧基磺基甜菜堿3重量份、氨基三亞甲基膦酸7重量份、亞磷酸一苯二癸酯17重量份、聚乙烯醚6重量份、己二烯酸鉀3重量份、十六烷基磺酸鈉9重量份。。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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