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明專利]包括過載保護的秤在審
| 申請?zhí)枺?/td> | 201710570343.5 | 申請日: | 2017-07-13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21301A | 公開(公告)日: | 2018-01-23 |
| 發(fā)明(設計)人: | N·布弗拉;M·梅亞克 | 申請(專利權)人: | 普雷西亞公司 |
| 主分類號: | G01G3/00 | 分類號: | G01G3/00;G01G23/00 |
| 代理公司: | 隆天知識產(chǎn)權代理有限公司72003 | 代理人: | 鄭特強,張琦 |
| 地址: | 法國***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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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包括 過載 保護 | ||
1.秤,包括用于接收載荷并位于下平臺(3)上的平臺(2),該下平臺(3)接收力并由基座(4)支撐,所述秤包括稱重系統(tǒng)(7),所述稱重系統(tǒng)用于為放置在所述平臺上的載荷稱重,所述平臺(2)經(jīng)由多個能量吸收和過載限制系統(tǒng)(14)安置于所述下平臺(3)上,每個能量吸收和過載限制系統(tǒng)(14)包括能量吸收機構(15),所述能量吸收機構(15)插設為在所述平臺(2)與所述下平臺(3)之間受力,能夠在分別對應于所述平臺上的載荷值為零值和最大值的靜止位置與過載位置之間移動,每個能量吸收機構(15)裝配有抵接件(19),所述抵接件僅在所述機構到達其過載位置時與所述基座(4)接觸,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吸收和過載限制系統(tǒng)(14)安裝在所述下平臺(3)上。
2.根據(jù)權利要求1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每個能量吸收機構(15)包括彈簧(16),所述彈簧的尺寸被設計成只要不超過過載值就吸收能量。
3.根據(jù)權利要求2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所述能量吸收彈簧(16)是壓縮螺旋彈簧或波形彈簧。
4.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3中任一項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每個能量吸收機構(15)包括桿(17),所述桿(17)的第一端處受到所述平臺(2)的持續(xù)壓力,所述桿(17)自由地穿過所述下平臺(3),并僅在所述機構到達其過載位置時,在所述桿的第二端處裝配的所述抵接件(19)與所述基座(4)接觸。
5.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每個桿(17)的第一端受到所述平臺(2)的持續(xù)壓力,通過組件被緊固到所述平臺。
6.根據(jù)權利要求5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每個桿(17)的第一端受到所述平臺的持續(xù)壓力,所述桿通過與螺紋殼體合作的螺紋型組件而被緊固到所述平臺。
7.根據(jù)權利要求4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每個桿(17)的第一端通過抵靠載荷接收平臺的底面而受到所述平臺(2)的持續(xù)壓力。
8.根據(jù)權利要求7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每個桿(17)經(jīng)由支承墊(21)抵靠所述平臺的底面,所述桿(17)的第一端通過與螺紋殼體(23)合作的螺紋型組件緊固到所述支承墊(21)。
9.根據(jù)權利要求4到8中任一項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每個能量吸收機構(15)包括彈簧(16),設置有所述抵接件(19)的所述桿(17)穿過所述彈簧。
10.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9中任一項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阻尼塊(26)插入所述下平臺(3)與所述抵接件(19)之間。
11.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0中任一項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所述秤包括布置在所述下平臺(3)上的至少三個能量吸收和過載限制系統(tǒng)(14)。
12.根據(jù)權利要求1到11中任一項所述的秤,其特征在于,所述稱重系統(tǒng)(7)包括在出現(xiàn)過載時被分路的力傳感器(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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