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多環化合物和包括該多環化合物的有機電致發光器件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66232.7 | 申請日: | 2017-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19418B | 公開(公告)日: | 2021-09-10 |
| 發明(設計)人: | 中野裕美;赤司信隆 | 申請(專利權)人: | 三星顯示有限公司 |
| 主分類號: | C07F5/02 | 分類號: | C07F5/02;C07F7/10;C09K11/06;H01L51/5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銘碩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86 | 代理人: | 劉燦強;尹淑梅 |
| 地址: | 韓國京畿***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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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環化 包括 有機 電致發光 器件 | ||
1.一種多環化合物,所述多環化合物由下面的式1表示:
[式1]
在式1中,X為O、SiR'R”、S或BAr1,
Ar1為具有用于形成環的6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者具有用于形成環的2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雜芳基,
R'和R”均獨立地為具有1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烷基、具有用于形成環的6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者具有用于形成環的2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雜芳基,其中,R'和R”可選擇地彼此結合以形成環,
Ra至Re和R1至R8均獨立地為氫原子、氘原子、具有1個至1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烷基、具有用于形成環的6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者具有用于形成環的2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雜芳基,
當X為BAr1時,R1至R8中的至少一個由下面的式2和式3中的一個表示,
當X為O、SiR'R”或S時,R1至R8中的至少一個由下面的式3或式4表示:
[式4]
在式2至式4中,
Y為直接連接、CZ1Z2、NZ3、O或S,
Z1至Z3和R9至R44均獨立地為氫原子、氘原子、鹵素原子、氰基、具有1個至1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烷基、具有用于形成環的6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者具有用于形成環的2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雜芳基,
可選擇地,R25和R26、R43和R44以及Z1和Z2每兩個基團獨立地彼此結合以形成環,
L1至L3均獨立地為直接連接或者具有用于形成環的6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亞芳基,并且
所述取代的烷基、所述取代的芳基、所述取代的雜芳基和所述取代的亞芳基中的取代基均獨立地包括氘原子、鹵素原子、氰基、硝基、氨基、甲硅烷基、烷基硼、芳基硼、芳基胺、1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烷基、2個至30個碳原子的烯基、6個至30個成環碳原子的芳基和2個至30個成環碳原子的雜芳基中的至少一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式1由下面的式1-1表示:
[式1-1]
在式1-1中,X和R1至R8如權利要求1中定義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L1至L3均獨立地為直接連接或者取代的或未取代的亞苯基。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多環化合物,其中,式3由下面的式3-1至式3-4中的一個表示:
在式3-1至式3-4中,L2和R17至R24如權利要求1中定義的,
E為氫原子、氘原子、具有1個至1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烷基、具有用于形成環的6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芳基或者具有用于形成環的2個至30個碳原子的取代的或未取代的雜芳基,其中,E可選擇地與相鄰的基團結合以形成環,
n為0至4的整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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