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和電池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65062.0 | 申請日: | 2017-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867721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1-12 |
| 發明(設計)人: | 池內一成;夏井龍一;名倉健祐 | 申請(專利權)人: | 松下知識產權經營株式會社 |
| 主分類號: | H01M4/485 | 分類號: | H01M4/485;H01M4/505;H01M10/0525;C01G45/00;C01G45/12 |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師事務所 11247 | 代理人: | 王磊;徐健 |
| 地址: | 日本***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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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電池 正極 活性 物質 | ||
1.一種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包含具有屬于空間群FM-3M的晶體結構且由下述組成式(1)表示的化合物,
LixMe1αMe2βO2 式(1)
其中,所述Me1是選自Mn、Ni、Co、Fe、Al、Sn、Cu、Mo、Bi、Ti、V、Cr、Y、Zr、Zn、Na、K、Ca、Mg、Pt、Au、Ag、Ru、Ta、W、La、Ce、Pr、Sm、Eu、Dy、Er之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元素,
所述Me2是選自B、Si、P之中的一種或兩種以上元素,
并且,滿足下述條件:
0α、0β、α+β=y、1.0x/y1.99、1.9x+y≤2.3、3α/β。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包含由所述組成式(1)表示的化合物作為主成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所述Me1包含Mn。
4.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所述Me2包含Si。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滿足7≤α/β。
6.根據權利要求1、2、5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滿足α/β21。
7.一種電池,
具備正極、負極和電解質,
所述正極包含權利要求1~6的任一項所述的電池用正極活性物質。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
所述負極包含能夠吸藏和放出鋰的負極活性物質,
所述電解質是非水電解液。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電池,
所述負極包含能夠吸藏和放出鋰的負極活性物質,
所述電解質是固體電解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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