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可致動為垂直展開的車輛扶手有效
| 申請號: | 201710564546.3 | 申請日: | 2017-07-12 |
| 公開(公告)號: | CN107627929B | 公開(公告)日: | 2021-10-22 |
| 發明(設計)人: | 杰弗里·邁克爾·阿塔拉 | 申請(專利權)人: | 福特全球技術公司 |
| 主分類號: | B60N3/10 | 分類號: | B60N3/10;B60R7/04 |
| 代理公司: | 北京連和連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11278 | 代理人: | 劉小峰 |
| 地址: | 美國密歇根州迪爾*** | 國省代碼: | 暫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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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 |||
| 搜索關鍵詞: | 可致動 垂直 展開 車輛 扶手 | ||
1.一種車輛扶手,包括:
具有襯墊并限定上表面的頂部構件;
可旋轉地連接到所述頂部構件底部的底部構件,所述底部構件可在所述底部構件的上表面接合所述頂部構件的下表面的收起位置、和所述底部構件向下旋轉并且向前移動以限定下部附件表面的展開位置之間操作;和
設置在所述頂部構件和底部構件內的致動器,其中所述致動器包括設置在所述頂部構件和底部構件的至少一個中的閂鎖。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扶手,其中所述頂部構件包括可操作的杯座,其中當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收起位置時,所述可操作的杯座限定不可達狀態,并且當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展開位置時,所述可操作的杯座限定使用狀態。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扶手,其中所述不可達狀態由具有連續的上扶手表面的所述頂部構件的所述上表面限定。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扶手,其中所述底部構件通過連桿機構與所述頂部構件相連接,當所述底部構件在所述收起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操作時,所述連桿機構在所述頂部構件和底部構件之間限定持續平行關系。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車輛扶手,其中所述連桿機構為四連桿機構。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扶手,其中所述頂部構件可旋轉地連接到至少部分穿過所述頂部構件延伸的樞軸。
7.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車輛扶手,其中所述底部構件的所述上表面包括杯座容器,其中當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展開位置時,所述杯座容器限定所述可操作的杯座的下部,并且其中當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收起位置時,所述杯座容器不可達。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車輛扶手,其中,所述杯座容器與在所述頂部構件內選擇性地限定的上孔相配合。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車輛扶手,還包括:
位于所述底部構件中的可操作的杯座,其中所述可操作的杯座從所述底部構件向垂直于所述底部構件的所述上表面的運動的方向橫向延伸。
10.一種車輛,包括:
連接在靠近內部車輛面板處的扶手的頂部構件;
位于所述頂部構件之下并且可在收起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操作的扶手的底部構件,其中當所述底部構件在所述收起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操作時,所述底部構件與所述頂部構件保持平行,并且其中所述頂部構件相對于所述內部車輛面板可旋轉地操作;和
設置在所述頂部構件和底部構件內的致動器,其中所述致動器包括設置在所述頂部構件和底部構件的至少一個中的閂鎖。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內部車輛面板為門面板。
12.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其中所述內部車輛面板是車輛座椅的側面板。
13.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車輛,還包括:
至少在所述底部構件內限定的杯座,其中所述杯座僅可在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展開位置中的情況下可達,其中所述杯座由僅在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展開位置時選擇性地穿過所述頂部構件的上表面和襯墊延伸的上孔所限定,并且其中所述杯座包括在所述展開位置中對準所述上孔的杯座容器。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車輛,還包括:
當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收起位置時占據所述上孔的填充構件,其中當所述底部構件處于所述收起位置時,所述填充構件和所述上表面限定連續的上扶手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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